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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江铁路中山段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民众街道)占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分享:

  因深江铁路中山段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民众街道)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塔基占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以下简称“《107号文》”)和《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区片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众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塔基占地补偿

  (一)占用农用土地。综合补偿单价合计为24.8万元/亩(其中按《区片价》标准补偿8.8万元/亩、塔基施工场地影响周边土地,一次性补偿16万元/亩)。(具体占地面积按照第三方测量公司实际测量为准)

  (二)占用建设用地。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具体占地面积按照第三方测量公司实际测量为准)

  二、塔基占地、塔基施工范围、施工便道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线路涉及基础设施修复补偿由工程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另行与相关权属人协商补偿,补偿标准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文件执行或以具各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项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则另行编制补偿方案。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深江铁路中山段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民众街道)项目,方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为止。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