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同一项目或同一事由迁移、砍伐树木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进行现场查勘、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现将《众韵居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实施方案》发布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意见。逾期则不予接受处理。
附件:《众韵居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