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 | 回应 |
1 | 绿色发展准入基本要求中第六点:原则上涉挥发性有机物:不得生产、使用高挥发性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是否在满足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能用 |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环规字〔2021〕1号)的要求执行。 |
2 | 表6.3-1产业分类管理名录 是仅考虑主行业吗?如某企业生产泵、阀门,主行业属于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为鼓励发展行业,若同时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的工序,那是否归为条件准入行业? | 根据表 6.3-1 产业分类管理名录,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列入条件准入的为: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 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 艺)、使用挥发性有机物。 |
3 | 50m的缓冲带/卫生防护距离是指距离生产车间还是厂界的 | 按《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执行。 |
4 | 现状是居民区,规划一张图上面用地为工业用地,是否归为环境敏感点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现状是居民区应归为环境敏感点。 |
5 | 图4.2-1 中山市民众街道产业发展布局方案 对于民众南部产业园,条件准入产业满足条件方可建设;表4.3-1差别化分区管控具体要求,对于民众南部产业园,原则上不引入条件准入类项目。那条件准入类项目是否可以进入民众南部产业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本次规划提出条件准入类的产业项目在满足6.1 章节“绿色发展基本要求”及表6.2-1 条件准入项目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布局在民众北部产业园,条件准入类原则上不引入民众南部产业园及民众一般区域建设。 |
6 | 文中有多处提及“原则上”字眼,原则上不批准直排生产废水项目;原则上不引入产生工业废水项目;1类声功能区或50m内有敏感点的,原则上不引入产生噪声项目。有何条件可判断本项目是否属于可建设项目 |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多处提及“原则上”,一方面是由于项目属于前瞻性对未来各项工作进行规划文件,为确保规划实施后可能存在的未预见各项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出规范性要求,另一方面提出“原则上”是为了保证大的指导思想不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做的制度创新,推进利好的重大项目落地。 |
7 | 环保准入规划中,表6.3-1产业分类管理名录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来划分管理的,但是名录中有很多产业没有列进去,希望按完整的产业目录进行标明分类管理要求,像我司(行业分类代码7724)从事的是环境治理业中危险废物治理也是配套中山市工业发展的必要设施。 | 已补充环境治理业要求,根据《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专项规划,需满足区域相关开发规划等相关及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限制盈余、鼓励建设能力不足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对中山市内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有盈余的类别,不再批准新增能力的建设项目。 |
8 | 现因土地性质被更改为农业用地,无法办理环评资料也导致厂企无法发展,望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能协助解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因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注须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