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DIP支付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7号)、《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8号)、《中山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府〔2021〕9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4号)等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9日。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链接:http://hsa.zs.gov.cn/hdjlpt/yjzj/answer/24451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http://hsa.zs.gov.cn/
邮箱:zsybyg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06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6(医药服务管理科)
特此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