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间,民众环保分局监察人员接消防部门反映,位于民众镇骏旺街一公司周边散发一股浓烈的气味。据现场了解,该公司一台槽罐车往储存罐灌装氨水时(19吨)挥发出少量刺激性气体,导致一名路人及附近居民不适。
经检查,该企业现场有生产设备储存罐8个(其中三立方米储存罐1个、十立方米储存罐6个、二十立方米储存罐1个)、3吨PP罐2个、化气塔1个等,现场并未发现有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企业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相关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等文件。环保分局监察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企业现场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月5日,民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向企业负责人陈述了查封依据、事实及理由,并在企业负责人陪同下在该企业车间总电源贴上封条,查封期限为三十天,并向企业负责人下发了《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民众环保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