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公交旅游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一案,本街道办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民众执告字(2021)96号]、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民众执罚字(2021)97号]中,发现有笔误字句,特此更正如下:
原《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民众执告字(2021)96号]中当事人名称“珠海公交海州运输有限公司”现更正为“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
原《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民众执罚字(2021)97号]中当事人名称“珠海公交海州运输有限公司”现更正为“珠海公交海洲运输有限公司”。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