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处理需要相应资质,但在民众镇经营五金制品公司的黄某强等三人却四处回收化工桶,并翻新加工后转卖,过程中造成的废液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今年2月24日,黄某强等三人被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8月13日,市第一法院作出宣判,三名被告人分获缓刑及1年2个月有期徒刑。
2016年1月起,黄某强、黄某霞、梁某共同经营中山市绿宝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绿宝公司”)。三人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四处回收化工桶,雇请工人进行清洗、喷漆、切割等处置,翻新加工后转卖。清洗和喷漆造成的废液未经清理就排放至收集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2016年5月3日,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检查,当场查获绿宝公司内堆存的9760个化工桶,公安机关转为刑事立案侦查。一个星期后,环保部门发现场内大部分废旧化工桶被人转移走,近万个化工桶只剩下753个,已拆割的废铁桶盖24.69吨。
环保部门对绿宝公司作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对现场堆存的24.69吨废铁桶盖作封存应急收运;警方则扣押堆存未被转移走的753个化工桶。经过鉴定机构对采集的废弃桶内残留物质24个样品的分析检测,发现其中12个样品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
绿宝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强,股东黄某霞先后被抓获,另一股东梁某豪投案自首。今年1月,绿宝公司缴纳了10万元罚款。市第一法院认为,黄某强等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有毒物质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黄某强作为绿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绿宝公司场内9007个化工桶的离失承担个人责任,法院对他判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黄某霞和梁某豪均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分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各被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