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以及《关于调整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8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7年11月符合申请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名单进行公示,征求各单位和群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共3天(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俊景路12号。
邮政编码:528441
联系电话:0760-85704785
传真电话:0760-85702348
附件:民众镇拟享受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明细表(20171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