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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公告(中山华生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17 分享:

  关于中山华生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一事,经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作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城执罚字[2020]第19-19号,责令中山华生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26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文化路90号(原民众镇文化路90号)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中山华生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已经依法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涉及到本案处理的行政执法职权。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华生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位于中山市民众街道文化路90号(原民众镇文化路90号)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如中山华生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