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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众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民府规字〔2021〕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26 分享:

《民众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实施办法》解读:http://www.zs.gov.cn/mzz/zcgw/zcjd/content/post_1908965.html


  各单位、各部门、各村(社区):

  《民众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实施办法》业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民众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激励和调动各社会力量同违法犯罪斗争的积极性,努力创建“平安和美民众”,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制度规定,结合民众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平安和美民众”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促打,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安全防范网络,快、准、狠地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诈骗、“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突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民众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综治办、公安分局、财政分局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其他局领导及各部门的“一把手”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奖励日常工作。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面向民众镇广大群众、保安员、各村(居)治保会人员以及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

  四、奖励范畴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在本镇打击违法犯罪中有下列事迹的,均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奋不顾身制止犯罪行为的;

  (二)主动抓获、扭送现行犯罪嫌疑人的;

  (三)积极举报、协助或主动查破“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侦破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并对案件破获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积极举报、协助查处“三非”外国人的;

  (五)其他需要奖励的行为。

  五、奖励办法

  奖励以举报、协助或主动查破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遇同时符合本条(一)至(九)奖励办法中两种或以上情形的,奖励办法按照(一)至(九)中的最高额奖励办法执行,奖励办法不重复或者叠加适用。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奖励办法

  1、主动协助抓获涉恶犯罪团伙嫌疑人的,在所列举具体罪名犯罪奖励的基础上,每刑拘1人追加奖励200元,成功批捕1人的追加奖励300元,一个团伙奖励总数额不超过6000元。

  2、主动协助抓获涉恶犯罪集团嫌疑人的,在所列举具体罪名犯罪奖励的基础上,每刑拘1人追加奖励300元,成功批捕1人的追加奖励500元;一个集团奖励总数额不超过8000元。

  3、主动协助抓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在所列举具体罪名犯罪奖励的基础上,每刑拘1人追加奖励500元,成功批捕1人的追加奖励800元;一个涉黑社会犯罪性质组织犯罪奖励总数额不超过10000元。

  4、涉恶犯罪团伙最终被检察院或法院定义为犯罪集团的,奖励对象适用本条第(一)条第2点奖励办法。

  (二)“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案件奖励办法

  1、主动协助抓获抢夺、盗窃案嫌疑人,行政案件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元,刑事案件每成功批捕1人奖励50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2、主动协助抓获抢劫案嫌疑人,每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元,如成功批捕的则每人再追加奖励30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3、主动协助抓获电信网络诈骗案嫌疑人,行政案件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200元,刑事案件每成功批捕1人奖励500元;主动协助抓获其他诈骗案嫌疑人,行政案件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100元,刑事案件每成功批捕1人奖励30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4、主动或协助缴获被盗抢摩托车或电动车,属我镇辖区被盗抢的,每辆奖励200元;不属于我镇辖区被盗抢的,每辆奖励10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5、主动或协助查获被盗抢汽车,属我镇辖区被盗抢的,每辆奖励500元;不属于我镇辖区被盗抢的,每辆奖励30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6、及时发现并阻止当事人被骗(如金融单位营业厅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事主被骗的),免受经济损失的,每次予以奖励200—2000元(视情决定, 每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三)“黄赌毒”案件奖励办法

  1、举报或主动协助成功查处涉赌案件,每宗奖励200元,其中作行政拘留处理的每宗奖励500元(同案行政拘留≤4人视为一宗行政案件进行奖励,同案行政拘留>4人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100元,但每宗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元),成功批捕的,每批捕1人奖励1000元。

  2、举报或主动协助成功查处涉黄案件,作行政拘留处理的每宗奖励400元(同案行政拘留>4人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100元,但每宗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元),成功批捕的,每批捕1人奖励1000元。

  3、举报或主动协助成功查处涉毒案件,每查处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每强制隔离戒毒1名吸毒人员追加奖励300元,每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如成功批捕的则每人再追加奖励500元。

  举报或主动协助查破贩毒、非法持有毒品及运输毒品等涉毒刑事案件(成功批捕),按照缴获的毒品数量进行奖励:

  缴获毒品海洛因数量10克以上50克以下(含本数)的,每宗追加奖励1000元;

  缴获毒品海洛因数量在50克以上100克以下(含本数)的,每宗追加奖励3000元;

  缴获毒品海洛因数量在100克以上的,每宗追加奖励5000元;

  破获缴获毒品数量及影响特别大的案件,由侦办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交公安分局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后再确定奖励金额;

  对查破新型毒品刑事案件的奖励,按《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5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布)折算成海洛因后再确定数量进行奖励。

  (四)其他刑事案件奖励办法

  1、主动协助抓获“飓风”专项行动所涉及罪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盗抢骗、黄赌毒则按前述奖励办法执行),每成功批捕1人奖励300元。

  2、主动协助抓获命案犯罪嫌疑人,每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如成功批捕的每人再追加奖励1000元。

  3、主动协助抓获上述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成功批捕),每人奖励200元。

  (五)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

  1、举报1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奖励500元,举报多人的按照每人500元合计奖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2、举报1名组织偷越国(边)境“蛇头”的,奖励2000元,举报多人的按照每人2000元合计奖金。

  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标准由市公安局统一确定,举报人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领奖金(奖金是直接来源于市公安局对相关违法企业的罚款)。

  (六)通过基础信息采集、刑事技术和信息研判等直接破案奖励办法

  1、主动或协助采集、提取并通过视频资料、指纹或DNA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抓获归案,经审查确定是作案嫌疑人的,每发现1名犯罪嫌疑人,对原采集、提取人员奖励10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300元)。

  2、协助或主动采集人口基础信息(含出租屋、旅业等场所),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业务系统实时比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名违法犯罪人员予以采集信息人员奖励100元。

  3、通过刑事技术手段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直接比中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每宗刑事案件奖励100元。

  4、通过信息研判主动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活动轨迹,开展案件串并工作,为侦破案件提供必要条件,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每宗刑事案件每人奖励100元;。

  直接比中犯罪嫌疑人标准为指纹、足迹、DNA比中经市局审核后进入技术比中线索平台流转或视频图像通过人脸比对系统,明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破获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或市督办案件、省厅或公安部督办案件及命案,每宗可视情分别给予加奖100元、200元、300元。

  (七)主动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奖励办法

  1、主动抓获公安分局上网追逃人员的(外单位抓获通知带人的不纳入奖励范围,下同):

  (1)属一般刑事案件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元;

  (2)属重大刑事案件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

  (3)属特大案件或市督办案件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600元;

  (4)属省督办案件及命案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2、主动抓获本分局以外的上网追逃人员的:

  (1)属一般刑事案件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元;

  (2)属重大刑事案件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200元;

  (3)属特大案件或市督办案件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元;

  (4)属省督办案件及命案的,每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

  (八)办案部门通过深挖扩线破获案件奖励办法

  1、对其他部门移交的现行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人员通过主动工作抓获同案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为同一宗案件由原移交部门申领奖励,但通过主动工作破获由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其它案件的,按上述规定标准,由办案部门申领奖励。

  2、各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主动甄别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并查破案件的,按上述规定标准,由办案部门申领奖励。

  (九)其它情形奖励办法

  1、除上述奖励情形外,对维护社会治安作出特殊贡献,确需给予奖励以激励士气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相应奖励。

  2、本方案有重复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仅奖励一次。

  六、奖励审批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向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有关警种申报专项奖励,申报人应当填写《破案奖励呈批表》。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有关警种收到《破案奖励呈批表》后,应当调查核实,并在申报表中加具意见后呈报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单位或个人《破案奖励呈批表》后,组织人员审核奖励事宜,予以确认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对符合条件的,领导小组审批后即时实行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人。

  七、奖励原则

  本奖励办法侧重奖励查破案件的个人,《破案奖励呈批表》需要明确到奖励的个人及事实依据,经审核符合要求审批后奖金直接按照财务要求转账到受奖个人账号,杜绝将奖金由部门统一使用或二次分配。

  八、有关说明

  (一)奖励经费由公安分局统筹支付并纳入分局每年财政预算,经费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各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扣罚相应数量金额,并视情节作其他处理。

  (三)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治工作和平安中山建设的意见》(中委〔2012〕13号)、中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标准的通知》(山公传发〔2016〕113号)、关于印发《民众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及举报“三非”外国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民府办〔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由镇奖励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后实施,试行3年。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