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众街道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2020-2035年)解读:http://www.zs.gov.cn/mzz/zcgw/zcjd/content/post_2099870.html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山市民众街道产业发展环保准入规划》(2020-2035年)业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2日
注:由于正文篇幅过长,网页无法完全展现,详情见附件。
一、前言
1.1规划背景
民众街道位于中山市境东北部,总面积125.42平方公里,下辖16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居民委员会。近年来,民众街道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开辟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全街道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新动能加快成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街道在经济发展中坚持“巩固和做强第一产业、提高和做优第二产业、发展和做大第三产业”的目标,全街道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增长态势,2016-2020年平均增长率达7.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多年位居全市前列,三产结构由2016年的8.8:39.7:51.5,调整到2020年的7.5:59.5:32.6,第二产业在三产中占比提高了19.8个百分点。目前民众街道产业发展态势良好,集全街道之力推进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建设,全面布局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集聚区。
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欠缺整体、全局、系统的考虑导致民众街道经济发展总体质量与周边镇街差距较大,还带来了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重点排污单位多、工业废水排放大、废气收集治理效果不佳等等。目前民众街道产业发展虽增速快,但总体体量不大;发展类型多,但特色不突出;企业数量多,但规模较小;产业层次低,以高能耗、高排放的行业为主,将进一步限制民众街道现有主要产业的发展,亟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管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改进生态环境质量。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把关环保准入,实施“三线一单”管理,科学谋划全街道产业布局、园区布局和生态布局,加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促进工业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顶层设计、规划先行为引领,以严格环保准入为手段,差别化管理为抓手,以优化街道产业结构为目标,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达到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1.2规划意义
本规划在全面梳理民众街道产业绿色发展优势、劣势及面临的机遇与威胁的基础上,提出民众街道产业的发展总体思路与发展定位。规划坚持系统考虑产业发展导向与产业布设,以民众街道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强化空间引导和分类施策,实行差别化的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对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提出环保指引,提出《产业分类管理名录》与《环境管控差别化名录》;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构建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出指导性规划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落实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准入要求,以此提升民众街道整体区域产业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更好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民众街道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规划总则
2.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把握民众街道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民众街道产业发展的基础与特点,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基础,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和政策支持,实行分类指导,明确创新发展方向,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动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加快高质量崛起,走提质增效的发展道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以加强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坚持污染攻坚,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坚持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与科学配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2.2规划原则
坚持扩大增量,优化现有存量。培育新动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坚持改造旧动能,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加速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品牌化运营、规范化培育,焕发优势传统产业新活力。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落实碳排放达峰目标与要求,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突出差别准入,实施分类管控。坚持系统化考虑产业布设,强化空间引导和分类施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聚焦民众街道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现有产业基础与产业发展特点,实行差别准入,分类管控,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3范围及时限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中山市民众街道行政辖区,辖区内总面积125.42平方公里,具体规划范围见图2.3-1。
本次规划的时限为2020-2035年,分为近期和远期,其中规划近期为2020-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5年。
2.4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2.4.1规划目标
到2025年,民众街道产业发展条件基本完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1)经济发展:①在产业布局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集中布局在民众南部产业园(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调整现有部分区域工业区与居民区混杂情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以优化;②在产业结构方面:按照产业分类管理名录严格项目准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明显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③在现有产业整改方面:基本完成民众北部产业园(沙仔工业园+环保生态产业园)的产业升级,进一步释放园区产能,基本完成行业绿色升级的环保整改,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2)生态环境:①在环境质量与污染治理方面: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污染物得到有效收集治理,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②绿色资源利用方面:全面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③环境管理方面:制定街道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规则,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与制度。
到2035年,民众街道产业发展条件优越:1)产业发展:①在产业布局方面:建立完善的产业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明显优化,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得到巩固;②在产业结构方面:构建产业分类管理名录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显著提高,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一批规模体量大、专业化程度高、延伸配套性好、支撑带动力强的高端产业集群。2)生态环境方面:①在环境质量与污染治理方面: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优化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与污染排放效益比,降低污染物排放量;②绿色资源利用方面:清洁生产水平稳步提升,污染区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值碳排放达到上级考核目标;③环境管理方面:健全和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与制度,生态环境良好、生态制度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健全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全面形成。
2.4.2规划指标体系
根据《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民众街道实际,将本规划指标体系划分为经济运行、技术创新、产业结构、环境质量、绿色资源利用、环境风险、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共9个类别,具体指标与目标要求见下表:
表2.4-1本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别 | 目标 | 评价指标 | 现状 | 2025年 | 2035年 |
1 | 经济运行 | 促进镇街社会经济发展 | 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速(%) | 8.4 | 10 | 按市核定目标执行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16.8 | 12 |
2 | 技术创新 | 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56 | 60 | 100 |
研发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28 | 1.5 | 4.5 |
高技术企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44.2 | 40 | 40 |
3 | 产业结构 | 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优质产业占比 | 三产比例 | 8.47:57.06:34.47 | 三产比例进一步优化 |
4 | 环境质量 | 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 | 90.2 | 按市核定目标执行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35.7 | 按市核定目标执行 |
劣Ⅴ类水体比例(%) | 50 | 基本消除 |
5 | 绿色资源利用 | 全面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 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 1.33 | 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持续改善 | 按市核定目标执行,持续改善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 / |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150 | 99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58 | 43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 | 78.7 | 100 | 100 |
应当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 | 100 | 100 | 100 |
6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 健全 | 健全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 健全 | 健全 |
7 | 污染治理 | 污染物得到有效收集治理 | 工业废水收集与处置 | 除沙仔工业区外,街道其他区域暂无工业废水集中处置 | 建立健全工业废水配套处理设施,并持续完善管网建设 |
废气治理设施 | 落实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 大力提升有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强力推行无组织排放治理效果 |
8 | 污染物排放 | 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与污染排放效益比,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 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千克/万元) | 1.55 | 持续下降 |
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量(千克/万元) | 0.02 |
单位工业增加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 1.96 |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千克/万元) | 0.50 |
单位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排放量(千克/万元) | 0.86 |
9 | 环境管理 | 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与制度 | 工业园区设置专门环境管理机构 | 无 | 建立 | 健全 |
“一企一档”档案系统 | 无 | 建立 | 健全 |
企业层面形成统一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 | 无 | 建立 | 健全 |
主要行业整改 | / | 达标 | 持续改善 |
三、绿色发展定位及设计
3.1绿色发展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聚焦优势、合理布局、高端切入、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融入深中产业拓展走廊与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山市重大产业平台划定实施方案,主动对接火炬开发区创新发展主引擎,围绕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目标,加速布局新兴产业集群,降低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比例,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确定“六新+两域”发展路线,即突出“确立新发展理念、建立新空间布局、培育新产业形态、构建新环保业态、引进新节能技术、创建新环境管理”的“六新”,构架以“民众南部产业园(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与“民众北部产业园(沙仔工业区+环保生态产业园)”为代表的“两域”辐射的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框架。以顶层设计、规划先行的理念,调整街道产业结构,达到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3.2绿色发展导向
本规划发展导向一是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把培育和吸引龙头企业、领军企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二是加速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低碳化运营、规模化培育,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焕发优势传统产业新活力,打造传统产业可持续竞争力;坚持把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加快第二产业绿色化改造步伐,聚焦绿色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落实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整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3.3民众产业绿色发展定位
3.3.1先进制造业与研发转化的核心区
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以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为核心,培育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都市工业形态,建设产学研一体基地和新兴业态的引领区,推动智能终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使民众街道成为产业优化升级、辐射扩散和创新型制造业发展的核心区域。
3.3.2珠江西岸产业深度合作的高端区
加快建设产业承载平台,充分发挥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合作地缘优势,积极引入珠江西岸科技人才、科技信息、科技项目、科技平台以及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动产业深度对接,重点对接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体系的高端合作区。
3.3.3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的示范区
正确处理好工业增长与结构、质量、效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关系,以提升环境质量高水平保护为核心,以产业升级转型为重点,以提高工业附加值水平为突破口,全面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和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强化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的示范区。
3.3.4产、城、人高度融合的示范区
以“三线一单”为管控指南,厚植绿色发展优势,推动人文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建设生态优良、和谐发展的新型高科技产业体系,促进街道功能均衡发展和优化升级,不断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人与经济、文化、社会、自然协调发展,把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民众科创园打造成为产、城、人高度融合的示范区。
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4.1布局思路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多层次多领域,通过顶层设计、统一规划,重整覆盖全域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合理整合发展资源。落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产业空间有序布局,充分考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预留一定缓冲带,使产业分布合理化,保证必要的集中与适当分散,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发展目标,保障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的合理布局,实现整体综合利益的最优化。
结合三线一单成果,进一步落实区域环境容量及总量的管控限制要求,强化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更新,推进园区管理及公共配套服务的落实。通过统筹兼顾、纵观全局考虑,结合民众街道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布局,考虑民众街道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需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平台建设,鼓励新兴产业落户;优化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支撑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对现有低端产业提出升级改造的目标要求;遵循中山市对重污染行业的差别化管理模式,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推动建设项目减污降碳;推动主要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促进民众街道产业实现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4.2布局方案
为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导向,结合广东省及中山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民众街道产业发展基础,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布局,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划分,本次规划将民众街道划分为3个管控单元,分别为民众北部产业园、民众南部产业园、民众一般区域,其中民众北部产业园以现有的民众沙仔工业区、环保生态产业园范围划分,民众南部产业园包括了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两大产业平台。针对三个区域的基本情况、主要环境问题、产业发展基础、园区规划导向等综合特性,制定差别化产业发展类别与发展政策。
民众南部产业园
民众南部产业园包括了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两大产业平台,推动民众南部产业园成为民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优先布局鼓励发展产业,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依托珠江西岸的高端制造产业发展基础,引入一批高精项目,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新引擎,打造湾区产业高地。民众南部产业园以发展“龙头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聚集与产业链延伸发展,依托“龙头企业”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目前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已成功引进了比亚迪、彩迅工业、毅马新能源电机、欧普照明等重大投资项目。
民众北部产业园
民众北部产业园以现有的民众沙仔工业区、环保生态产业园范围划分,沙仔工业区已取消化工园区定位,不再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高VOCs原料的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的新建、扩建。基于新的发展定位,优先布局条件准入项目,科学谋划、全力推动民众北部产业园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协调发展水平,通过规划调整、产业腾挪、“城市更新”项目,进一步释放园区产能,加快建设高质量工业园区。
民众一般区域
民众一般区域基本以微小型企业为主,产业特色不突出,部分片区存在工业建设项目与居民区混杂情况,基于科学布局原则,在遵循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从规划源头防止产业发展功能交错层叠,确保布设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布局总体原则
目前民众街道主要的行业为纺织业,其次为金属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其中纺织业的排污单位达到180家,占全镇企业数量的22.81%;可见,民众街道现有的传统产业以纺织、化工的行业为主,需着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主要行业绿色升级改造的步伐,聚焦实体经济,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进一步细化民众街道产业空间布局要求:
对于环境敏感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周边50米范围不得新建、扩建产生严重污染建设项目;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产业与环境敏感区域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且满足本规划的提出整改要求;
鼓励发展产业优先布设在民众南部产业园,形成“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高端制造、智能终端产业的集聚发展效应,成为民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条件准入产业优先布设在民众北部产业园,形成“沙仔工业区+环保生态产业园”,科学谋划并全力推动民众北部产业园升级改造。
4.3差别化分区管控
根据布局方案,将民众街道分为民众北部产业园、民众南部产业园及民众一般区域三大片区,结合片区实际建设情况与未来发展导向,充分考虑片区敏感目标区位分布,以环境容量与环境质量现状为基础,重点管控污染物排放,以此分别提出差别化环保管控要求,包括空间布局、行业与工艺、原料、燃料、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清洁生产、万元水资源消耗、安全与职业卫生等要求,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3-1 差别化分区管控具体要求
管控指标 | 民众北部产业园 | 民众南部产业园 | 民众一般区域 |
空间布局 | 1、条件准入类项目原则上引导进入民众北部产业园建设,鼓励类行业重点引导进入民众南部产业园; 2、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态红线内不允许建设; 3、环境不达标区域不允许建设排放不达标污染物项目,并实行总量削减计划,其中臭氧不达标涉及氮氧化物与VOC协同削减; 4、符合我镇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要求; 5、逐步改善居住与工业混杂现象,民众北部产业园、民众南部产业园按《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的要求设置缓冲距离,民众一般区域新扩建项目原则上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核算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民众一般区域以生活居住、农业为主)。 |
行业与工艺 | 1、鼓励园区转型升级,区域内若引入印花、染色、定型、涉水织造、有机涂层纺织、涉水的专业表面处理、化工(日化除外)、危化品仓储、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等条件准入类项目,须符合省市管控要求及规划提出的条件准入项目指标要求,纳入条件准入管理,对现有的企业提出结构减排的要求,实施重点管控。 | 1、推进民众南部产业园的规划建设,鼓励民众南部产业园发展为湾区西岸科创中心和东北组团总部基地,鼓励发展智能消费电子产业、新型显示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等;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智能终端、高清显示等产业。 | 优先发展消费电子产业、新型显示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等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的产业; 现有涉及印花、染色、定型、涉水织造、有机涂层纺织、涉水的专业表面处理、化工(日化除外)、危化品仓储、水泥制品、建筑材料等条件准入类项目,对现有的企业提出结构减排的要求,实施重点管控。 |
1、禁止建设与使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产品、原料、工艺及设备; 2、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 3、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原料 | 1、涉及VOC原料使用,符合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原料。 |
燃料 |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 2、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3、已配套集中供热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式热源并限期淘汰已有分散式锅炉。 |
水污染物 | 现有项目限期减排; 原则上不批准直排生产废水项目; 3、产生废水的项目,进入片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4、政府特批直排生产废水类项目,需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5、管网覆盖的地方,完成管网接驳。 | 1、现有项目限期减排; 2、原则上不批准直排生产废水项目; 3、产生废水的项目,在区域建设配套集中污水处理厂投产后须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 4、政府特批直排生产废水类项目,需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5、管网覆盖的地方,完成管网接驳。 | 1、原则上不引入产生工业废水项目(若建成区域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按实际情况分类调整); 2、现有项目限期减排; 3、政府特批直排生产废水类项目,需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4、管网覆盖的地方,完成管网接驳。 |
大气污染物 | 1、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2、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 3、现有项目废气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做好无组织排放整改; 4、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项目需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5、VOC密闭收集(局部密闭或者车间密闭),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1、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2、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 3、现有项目废气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做好无组织排放整改; 4、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项目需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5、VOC密闭收集(局部密闭或者车间密闭),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1、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2、现有项目废气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做好无组织排放整改; 3、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项目需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4、VOC密闭收集(局部密闭或者车间密闭),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噪声污染 | 1、产生噪声工业项目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 1 类区、严格限制在 2 类区建设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2、政府特批项目,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100%利用或委托处理,储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转移处理单位、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 4、涉及到废气逸散固废做好无组织排放管理。 |
1、鼓励片区建设固体废物集中暂存场所。 | 1、鼓励片区建设固体废物集中暂存场所。 | / |
土壤与地下水 | 1、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导流措施; 2、涉及泄漏的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做好防渗、防漏及导流; 3、现有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好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排查与整改; 4、定期开展监测; 5、功能转变,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进行评估与治理。 |
环境风险防控 | 1、做好泄漏的截流、导流措施; 2、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3、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定期巡查风险源; 4、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及联动管理; 5、满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
1、编制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满足应急联动管理要求。 | 1、编制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满足应急联动管理要求 | / |
清洁生产 | 现有项目满足国家先进水平; 2、新引入项目原则上满足国际先进水平。 |
万元水资源消耗 | 1、规划近期(2020-2025年)各项目须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各镇街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通知》(中府办〔2021〕20号)中各年限对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相关要求; 2、规划远期(2026-2035年)各项目须满足上级指标要求。 |
安全与职业卫生 | 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
五、绿色发展主要任务与实施路径
5.1摸清产业污染现状,制定减污降碳计划
全面排查民众辖区现有主要行业的空间布局、经济运行、工艺、设备、原料、能耗等基本情况,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治理情况,摸清产业污染实际情况,结合产业未来发展需求与导向,合理制定精准治污减排计划与目标。
以摸查各片区的现状排污情况为减排基数,在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下,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与准入,在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进行总量控制并实行总量削减计划,未完成当年削减计划目标,该片区不得新增该类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系统性环境治理体系,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协同控制,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有针对性提出减排计划,通过绿色改造,实现增产减污,通过提高污染物收集治理效率,实现减污降碳,促进空气、水、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防控地下水、土壤污染风险。
开展工业碳排放强度原始数据统计,重点关注燃料用量、区域分散锅炉、炉窑情况,调查集中供热覆盖区域集中供热计划、分散锅炉淘汰计划,以获取碳排放基础减排数据;建立生态环境、统计、能源、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在内的联合工作机制,根据排放基数及上级目标编制民众街道温室气体清单,分解落实碳排放减排目标。
5.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强化智慧常态监管
在摸查现有产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通过摸清区域企业规模、特点、建设情况、行业构成、产排污特点、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环境管理现状等,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生态智慧化长效管理机制,在企业层面上,配置相关智能设施,如智能水表(或水表数据采集器)、智能电表(或电表数据采集器)、蒸汽数据采集器、特征污染物微观检测站等;在园区层面上,针对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沙仔工业园、环保生态产业园污染源管理、环境质量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环保手续完善程度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文件,推动空间管理平台数据应用,逐步完善中山市智能终端产业园、中山市民众科创园、沙仔工业园、环保生态产业园信息化建设,加装全过程的智能化监控系统,动态掌握企业水耗、能耗等资源消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信息及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落实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园区的环境管理综合能力。
5.3加强污染管控治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以加强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加强污染管控治理必须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实施全区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加强污水收集和处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要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大力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5.4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实施差别管控准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设置重点管控产业升级改造标准与名录,推进现有主要污染产业升级改造,按行业配套整改清单,按清单对现有企业提出整改目标、减排要求及环境管理要求,对生产工艺落后、物料风险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及排放控制措施落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建立升级改造台账,实施对标整改工作,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求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规定期限内仍达标无望的,依法取缔关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问题企业及时实施整改。
推行分行业的环保管理与准入清单制度,对拟建项目实施严格条件准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以规划、环境、经济各项指标约束进行管控,产业绿色发展引导小组应将绿色化、循环化、高值化、专业化、集聚化的控制要求作为基本门槛。
5.5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动态更新分类名录
开展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建立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制度,积极开展本规划提出的《产业分类管理名录》与《环境管控差别化名录》的定期评估与动态工作,原则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须组织相关部门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及环境管理评估更新工作,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进一步调整《产业分类管理名录》与《环境管控差别化名录》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对规划提出的相关要求调整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及时更新产业准入要求。
5.6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全面促进环境管理
持续加强对纺织印染、化工、金属表面处理、建材等重点控制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将工业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处置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确保污染处理装置稳定有效运行,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闲置及废水、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应依法进行查处。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污染日常监管执法的融合应用,通过“双随机”抽查、差别化监管、清单式监管、全天候监管等,构成监管执法的总体布局,推进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5.7制定总量分配规则,构建节能指标体系
重新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规则,侧重企业社会贡献、经济产出、税收强度情况,并与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有机整合;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与节能降碳减排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产业链深度融合和转化;坚持系统观念,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与环境的平衡,全面加强产业准入与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逐渐压缩产值低、污染重的代加工行业及税收低、零管理的分租式经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5.8规划职责分工与配套任务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及本规划提出的产业准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现有综合整治方案的具体配套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形成现有产业升级改造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全面推进现有产业升级改造,对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按期进行评估考核。
六、绿色发展管控与准入
6.1绿色发展基本要求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禁止在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域建设项目。
2、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
3、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引进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至外环境的建设项目。
4、声功能区。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建设。新建燃料设施须符合关于燃料使用及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要求,严格控制锅炉(窑炉)项目及涉燃料工业项目审批。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生物质燃料设施项目,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
6、涉挥发性有机物:不得生产、使用高挥发性的涂料、油墨、胶黏剂。
7、其他特别措施: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又无法通过区域削减等替代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的地区,不得审批新增不达标污染物的项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停止审批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不达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8、符合总量控制与碳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省、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
9、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
10、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强度、税收强度、容积率满足符合市、镇街招商引资要求。(现为《中山市招商引资意向供地项目(产业类)准入及审议工作规则要求》)
6.2 不同产业类别准入要求
1、对条件准入类产业类别除纳入重点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库、重点工业项目库和“3.28”洽谈会签约的其他项目须达到以下指标要求,由“产业绿色发展引导小组”严格把关:
表6.2-1条件准入项目指标要求
序号 | 控制指标 | 指标要求 |
1 | 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 符合市、镇街招商引资要求,其中租赁厂房及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参照执行。(现为《中山市招商引资意向供地项目(产业类)准入及审议工作规则要求》) |
2 | 产出水平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产出) |
3 | 税收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上缴税收额,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 |
4 |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
5 | 满足本规划提出的差别化分区管控、绿色发展管控与准入要求 | 符合 |
6 | 执行《中山市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减四增一”要求,≧0.2吨/年的VOCs排放总量必须来源于2021年起的新增削减量 | 符合 |
2、引导不再承接类别的项目不得新建。
3、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类别的现有项目不得扩建,可进行减排性技改。
6.3产业分类管理名录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为鼓励发展、条件准入、引导不再承接、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禁止准入五个类别,对产业进行分类管理,具体产业分类管理类别见下表:
表6.3-1产业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 | 鼓励发展 | 条件准入 | 引导不再承接 |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 | 禁止准入 | 来源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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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
褐煤开采洗选06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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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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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煤炭采选0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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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 陆地石油开采07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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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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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 铁矿采选08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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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矿、铬矿采选08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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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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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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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矿采选092 |
| √ |
|
|
|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
| √ |
|
|
|
非金属矿采选业10 | 土砂石开采1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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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矿开采102 |
| √ |
|
|
|
采盐10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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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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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
| √ |
|
|
|
其他采矿业12 | 其他采矿业1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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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13 | 谷物磨制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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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132 |
| 有发酵工艺 涉及海产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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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加工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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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糖业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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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
| 屠宰 |
|
|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 |
水产品加工13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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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
| 含发酵工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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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业14 |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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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制造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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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制造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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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制造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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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
| 有发酵工艺的 |
|
|
|
|
其他食品制造149 |
| 有发酵工艺的 |
|
|
|
酒、饮料制造业15 | 酒的制造151 |
| 有发酵工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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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制造1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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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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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业16 | 卷烟制造162 |
| √ |
|
|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
纺织业17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 |
| 含印染、洗水工艺的;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印花、定型、有机涂层工艺 |
|
|
|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 |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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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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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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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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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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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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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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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服饰业18 | 机织服装制造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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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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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制造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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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 皮革鞣制加工1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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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革、鞣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皮革制品制造192 |
|
|
|
| 制革、鞣革 |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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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革、鞣革 |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 |
| 涉及印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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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制鞋业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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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 | 木材加工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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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制造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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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制品制造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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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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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业21 | 木质家具制造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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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藤家具制造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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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家具制造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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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家具制造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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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具制造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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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和纸制品业22 | 纸浆制造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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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制浆 |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造纸222(含废纸造纸) |
|
|
|
| 化学制浆 |
纸制品制造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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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 印刷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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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 |
| 使用不饱和树脂玻璃钢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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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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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制造242 |
|
|
|
|
|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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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品制造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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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制造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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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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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
| 其他 |
|
| 原油加工、炼油石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煤炭加工252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 |
| √ |
|
|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
| 其他 | 烧碱、纯碱、工业硫酸、黄磷、对二甲苯、苯乙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1,4-丁二醇 |
| 乙烯生产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肥料制造262 |
| 其他 | 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农药制造263 |
|
|
|
| √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 |
| 其他 | 钛白粉、炭黑 |
|
|
合成材料制造265 |
| 其他 | 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乙酸乙烯酯、聚氯乙烯树脂 |
|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 |
| √ |
|
|
|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 |
| √ |
|
|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
| √ |
|
|
|
医药制造业27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 |
| √ | 大宗化学原料药 |
|
|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 |
|
|
|
|
|
|
中药饮片加工27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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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生产2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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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药品制造275 |
|
|
|
|
|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
| √ |
|
|
| 《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
|
|
|
|
|
|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 |
|
|
|
|
|
|
化学纤维制造业28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 |
| (单纯纺丝除外) |
|
|
|
|
合成纤维制造282 |
| (单纯纺丝除外) |
|
|
|
|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 √ |
|
|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 橡胶制品业291 |
| √ |
|
|
|
|
塑料制品业292 |
| √ |
|
|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
| 其他 | 建筑石膏、石灰 |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 似制品制造302 |
| 其他 | 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 |
| 石棉水泥制品 |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
| 其他 | 烧结墙体材料和泡沫玻璃、砖瓦 |
| 含石棉物质的建筑材料 |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玻璃制造304 |
| 其他 | 铸石 |
| 平板玻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玻璃制品制造305 |
|
|
|
|
|
|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
| 使用不饱和树脂玻璃钢工艺 | 玻璃纤维 |
|
|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
陶瓷制品制造307 | 特种陶瓷 | 其他 | 建筑卫生陶瓷、日用陶瓷 |
| 特种陶瓷除外 |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 |
| 其他 | 耐火材料、砖瓦 |
| 涉及石棉 |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
| 其他 | 炭素 |
|
|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 | 炼铁311 |
|
|
|
| √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炼钢312 |
|
|
|
| √ |
钢压延加工313 |
| √ |
|
|
|
|
铁合金冶炼314 |
|
|
|
| √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
|
|
|
| √ |
贵金属冶炼322 |
|
|
|
| √ |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 |
|
|
|
| √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 |
| √ |
|
|
|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 |
| √ |
|
|
|
|
金属制品业33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
|
|
|
|
|
|
金属工具制造332 |
|
|
|
|
|
|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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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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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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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
| 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使用挥发性有机物 |
|
|
|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关于印发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通知》 |
搪瓷制品制造337 |
|
|
|
|
|
|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
|
|
|
|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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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用设备制造业34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 | √ |
|
|
|
|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 | √ |
|
|
|
|
|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 | √ |
|
|
|
|
|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 | √ |
|
|
|
|
|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 | √ |
|
|
|
|
|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 | √ |
|
|
|
|
|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 | √ |
|
|
|
|
|
通用零部件制造348 | √ |
|
|
|
|
|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 √ |
|
|
|
|
|
专用设备制造业35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 | √ |
|
|
|
|
|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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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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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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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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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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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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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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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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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36 | 汽车整车制造361 | 其他 | 传统燃油汽车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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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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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汽车制造3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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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汽车制造3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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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制造3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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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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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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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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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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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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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分段出口建造 |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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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制造3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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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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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动车制造3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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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休闲车及配件制造3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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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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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 电机制造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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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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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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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制造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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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酸蓄电池 | 《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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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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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器具制造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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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 |
|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
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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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 计算机制造3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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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制造3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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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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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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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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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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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器件制造3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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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 其他 | 线路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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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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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制造业40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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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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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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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仪器制造4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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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制造4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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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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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制造业41 | 日用杂品制造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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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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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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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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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 | 金属制品修理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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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修理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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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修理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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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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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修理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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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修理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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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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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 | 火力发电4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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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
热电联产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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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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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
水力发电44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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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
陆上风力发电44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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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44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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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发电44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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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污泥焚烧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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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电力生产44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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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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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污染燃料、生物质燃料 |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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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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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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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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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处理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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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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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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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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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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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处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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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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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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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气库) | 危险品仓储59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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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核与辐射 | 输变电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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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业772 | 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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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 |
备注:本实施方案所指“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本规划将“两高”划入引导不再承接类。
6.4现有行业绿色改造环保要求
6.4.1现有行业绿色改造基本环保要求
针对现有行业绿色改造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逐步淘汰,现有行业绿色改造的基本环保要求见下表:
表6.4-1绿色改造基本要求
改造指标 | 绿色改造基本环保要求 |
空间布局 |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符合我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
行业与工艺 | 1、禁止建设与使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原料、工艺及设备 2、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 3、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原料 | 1、涉及VOC原料使用,符合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原料; |
燃料 |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 2、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限期改造 |
水污染物控制 | 1、废水转移应做好管理联单并保存 2、废水处理设置做好恶臭污染控制 |
大气污染物控制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并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 2、废气有效收集并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的项目须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4、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5、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噪声污染 | 1、根据审批要求做好降噪措施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100%利用或委托处理,储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转移处理单位、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 4、涉及到固体废物中涉及废气逸散固废做好无组织排放管理 |
土壤与地下水 | 1、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导流措施; 2、涉及泄漏的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做好围堰、防渗、防漏及导流 3、现有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好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排查与整改 4、定期开展监测 |
环境风险防控 | 1、做好泄漏的截流、导流措施 2、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3、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定期巡查风险源 4、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及联动管理 5、满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
6.4.2现有主要行业绿色改造环保要求
针对现有主要行业绿色改造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逐步淘汰,具体要求见下表:
表6.4-2 现有主要行业绿色改造环保要求
整改指标 | 纺织与纺织服装 | 化工 | 金属表面处理 | 水泥及建筑材料 | 主管部门 |
空间布局 |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环境不达标区域不允许建设排放不达标污染物项目 3、符合我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4、设置不少于50米缓冲带,缓冲带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环境不达标区域不允许建设排放不达标污染物项目 3、符合我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4、设置不少于50米缓冲带,缓冲带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1、生态红线内不允许建设,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等 2、环境不达标区域不允许建设排放不达标污染物项目 3、符合我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4、涉及表面涂装的设置不少于50米缓冲带,缓冲带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1、生态红线内不允许建设,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基本农田等 2、环境不达标区域不允许建设排放不达标污染物项目 3、符合我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4、设置围墙和声屏障或种植乔木和灌木,并在厂界处设置喷淋装置减弱粉尘和噪声影响 | 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
行业与工艺 | 提出“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水耗”要求;印染与染色水浴比不得超过1:4;满足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 逐步引导结构调整以下行业及工艺:印花与染色、定型、涉水织造、有机涂层纺织、洗水; 3、禁止建设与使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原料、工艺及设备,淘汰使用年限超15年的设备; 4、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 5、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1、满足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逐步引导结构调整以下行业及工艺: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生产;使用、生产高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 3、禁止建设与使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原料、工艺及设备; 4、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 5、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1、万元产值水耗满足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逐步引导结构调整以下行业及工艺:涉水的专业表面处理;使用高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 3、禁止建设与使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原料、工艺及设备; 4、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 5、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1、满足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逐步引导结构调整以下行业及工艺: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生产;使用、生产高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 3、禁止建设与使用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产品、原料、工艺及设备; 4、符合国家负面清单要求; 5、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 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
原料 | 1、涉及VOC原料使用,符合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原料; 3、规范印染企业取水,设置民众北部工业园区专一取水口,统一取水并分送,配备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动态掌握取水口基础信息及各企业用水情况; | 1、涉及VOC原料使用,符合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原料; | 1、涉及VOC原料使用,符合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原料; | 1、不得设露天堆场,不同物料分区密闭堆存,并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 水务事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
燃料 |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 2、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限期改造,并采用低氮燃烧 |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 2、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限期改造,并采用低氮燃烧 |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 2、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限期改造,并采用低氮燃烧 |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 2、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与生物质燃料,限期改造,并采用低氮燃烧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 |
水污染物 控制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 2、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工业废水的,需限期改造,采用专用管道进入集中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不得向外环境直接排放工业废水 3、废水处理设置做好恶臭污染控制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 2、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工业废水的,需限期改造,采用专用管道进入集中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不得向外环境直接排放工业废水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 2、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工业废水的,需限期改造,采用专用管道进入集中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不得向外环境直接排放工业废水 | 1、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工业废水的,需限期改造,采用专用管道进入集中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不得向外环境直接排放工业废水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 |
大气污染物控制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并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 2、废气有效收集并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的项目须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4、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5、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并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 2、废气有效收集并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的项目须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4、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5、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1、限期减排(按上级核定目标执行)并落实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 2、废气有效收集并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特征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的项目须落实严格除臭措施 4、满足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 5、VOC排放符合国家、广东及中山市VOC管理要求 | 1、厂区内地面、道路应硬化,采用密闭运输并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厂区设置喷淋或洒水装置,降低粉尘影响 2、所设工序采用整体封闭方式,涉及破碎、筛分等安装高效除尘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3、不得设露天堆场,不同物料分区密闭堆存,并安装喷淋抑尘装置; 4、装卸料采用密闭方式,不得露天卸料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 |
噪声污染 | 1、1类声功区且50米内有敏感点原则上得建设 2、政府特批项目,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 1、1类声功区且50米内有敏感点原则上得建设 2、政府特批项目,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 1、1类声功区且50米内有敏感点原则上得建设 2、政府特批项目,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 1、1类声功区且50米内有敏感点原则上得建设 2、政府特批项目,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100%利用或委托处理,储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转移处理单位、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 4、涉及到固体废物中涉及废气逸散固废做好无组织排放管理 | 1、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100%利用或委托处理,储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转移处理单位、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 4、涉及到固体废物中涉及废气逸散固废做好无组织排放管理 | 1、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100%利用或委托处理,储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转移处理单位、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 4、涉及到固体废物中涉及废气逸散固废做好无组织排放管理 | 1、生活垃圾妥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100%利用或委托处理,储存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3、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转移处理单位、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 4、涉及到固体废物中涉及废气逸散固废做好无组织排放管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 |
土壤与地下水 | 1、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导流措施; 2、涉及泄漏的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做好围堰、防渗、防漏及导流 3、现有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好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排查与整改 4、定期开展监测 5、功能转变,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进行评估与治理 | 1、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导流措施; 2、涉及泄漏的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做好围堰、防渗、防漏及导流 3、现有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好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排查与整改 4、定期开展监测 5、功能转变,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进行评估与治理 | 1、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导流措施; 2、涉及泄漏的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做好围堰、防渗、防漏及导流 3、现有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好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排查与整改 4、定期开展监测 5、功能转变,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进行评估与治理 | 1、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导流措施; 2、涉及泄漏的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做好围堰、防渗、防漏及导流 3、现有涉及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做好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排查与整改 4、定期开展监测 5、功能转变,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进行评估与治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 |
环境风险防控 | 1、做好泄漏的截流、导流措施 2、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3、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定期巡查风险源 4、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及联动管理 5、满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 1、做好泄漏的截流、导流措施 2、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3、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定期巡查风险源 4、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及联动管理 5、满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 1、做好泄漏的截流、导流措施 2、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3、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定期巡查风险源 4、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及联动管理 5、满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 1、做好泄漏的截流、导流措施 2、配套应急物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 3、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维护,定期巡查风险源 4、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演练及联动管理 5、满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要 | 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局)、应急管理局 |
七、规划保障措施
7.1完善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民众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强化在规划落实、政策制定、定期评估、统筹协调、创新支撑、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各部门的主要任务与配合任务,明确权责,加强各部门协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规划主要任务评估与动态调整,综合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调整工作重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同发展。
7.2保障资金投入
根据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需要的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治理、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创新水平能力提升、高新企业帮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依法依规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确保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顺利开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将评价体系与企业的信贷和融资行为有机的联系起来。对投资于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7.3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创新在发展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驱动力,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减污降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先进技术研究与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加大科技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投入力度,提升绿色发展的科技含量,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7.4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指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强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大力推动环保志愿者组装发展,引导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5加强人才建设
事业兴盛,人才为本,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就业梯队的素质整体提升。人才是民众街道产业绿色发展的根基,谋划建设产业提升,应以孵化与加速功能为核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逐步构筑智能制造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平台,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设计人才队伍,强化中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调整完善人才政策,加大对人才在入户、住房、配偶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紧缺适用人才加入民众、融入民众、建设民众、认可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