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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2023年)》的通知(中民办规字〔2022〕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6 分享:

  

图解:《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2023年)》:http://www.zs.gov.cn/mzz/zcgw/zcjd/content/post_2114286.html


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2023年)》业经街道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6日

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实施方案(2022年-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精神,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2022年-2023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各镇街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中委农工办函〔2021〕16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农农规字〔2021〕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鼓励本地连片种植,稳定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资金管理

  本补助方案资金由火炬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鼓励我街道粮食种植资金。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补助对象

  在民众街道辖区内种植水稻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持有与耕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耕地使用证明)。

  四、补助标准

  水稻种植面积连片5亩以上(含5亩),补助标准75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种植面积不足5亩的,街道级补助不计发。

  五、申报时间

  水稻种植申报: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盖指模):

  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4、实际耕作者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6、粮食种植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含经纬度的定位图等。

  七、补助审核及发放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规定,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一)受理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向所管辖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填表后,经村(社区)业务部门核实数据,通过后按《中山市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2)格式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填写《中山市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3),并收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局。

  (二)复核

  街道农业农村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书面材料复核、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和产量,填写复核意见。

  (三)公示

  申报材料经复核后,由街道农业农村局将有关情况(二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农业农村局审批并发放补助资金。

  (五)补助发放

  街道农业农村局做好年度统计,按补助标准核算全年补助资金报街道办下一年预算计划。水稻种植补助与中山市种粮直补资金同步发放。

  八、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是以促进我街道粮食生产,提供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目的,落实我街道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提供政策支持。凡经查实是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的农户或经营生产单位,除责令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外,在5年内不给予任何支农资金补助。严重违纪违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本补助的申报审批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街道农业农村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回复举报人。

  (三)本方案由街道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

  2、《中山市民众街道水稻种植补助村级汇总表》

  3、《中山市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

  附件1:

  中山市种粮直补农户申报表(    年)

水稻种植地址

         镇(街)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必填):

户主身份证号码

农商行有效存折账号

耕地承包合同面积(亩)

早稻播种面积(亩)

中稻播种面积(亩)

晚稻播种面积(亩)

如无耕地承包合同(请选择打√): □已征地,执耕     □弃耕撂荒     □农户口头转租

村委会

核实意见

    通过现场目测,查看耕地承包合同、实地测量等,该户早稻实际播种面积为    亩,中稻播种面积为    亩,晚稻播种面积为     亩。

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核实意见

通过现场目测,查看耕地承包合同、实地测量等,询问周边农户,该户早稻实际播种面积为    亩,中稻播种面积为     亩,晚稻播种面积为     亩。

镇街城管住建和

农业农村局(盖章):                核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水稻种植面积5亩(一造计)以上的种粮大户填写。申报面积超过50亩以上(一造计)的农户要提供水稻成熟期的图片作为佐证材料。4月30日前播种的为早稻,4月30日—6月30日期间播种的为中稻,7月1日后播种的为晚稻。


附件2:

中山市民众街道水稻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

行政村(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村小组

申请人

证件号

种植地点

面积(亩)

播种时间

计划收成时间

备注

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拨打监督投诉电话:XXXXX                                   联系人:


附件3:

中山市民众街道水稻种植补助村级汇总表

(_____年)     

行政村:      

序号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种植面积(亩)

备注

村(社区)(盖章):

村(社区)书记(主任):          

村(社区)主管农业生产干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