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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253号)、《中山市法制局〈关于报送2016年行政文件修改工作总结的通知〉》以及《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中民府办〔2010〕43号)。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