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污水处理设施后续投入和正常运营,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环境支持全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结合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情况,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内容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府〔2016〕151号)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相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中发改价管函〔2017〕364号)文件为标准。现转发上述市文件,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2.《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相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