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出租屋平安工程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出租屋平安工程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案
2015年,我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平安出租屋工程建设,并积极响应民意,将平安出租屋工程纳入镇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形成了以党政领导、多方投入为保障,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为机制,信息化、网格化为抓手的平安出租屋工作格局,各项工作措施顺利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继续巩固平安出租屋建设工程取得的成果,推进全民创建系列行动,进一步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镇将继续开展巩固提升平安出租屋建设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推进全民创建为契机,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巩固提升建设平安出租屋工程,整合各方资源,继续推行出租屋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巩固2015年取得的成果。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屋排查和无合法身份人员、无固定住所人员、无收入来源人员的摸查清理,有效发现、预防、控制、打击涉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继续沿用《民众镇全面深化平安出租屋建设工作方案》的镇“平安出租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不变,工作力度不减。
组 长:霍锦添(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戈武(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谭伟强(党委委员)
冯耀华(人大副主席)
成 员:何荣森(综治维稳办)、何振辉(安监分局)、陆媛萍(卫计局)、杨显堂(宣传办、文体教育局)、黄玉基(司法所、法制办、社工委)、蔡锡荣(住建局)、肖锦兴(流动人口办)、
黄峰(财政分局)、蓝竑(食品药品监督所)、李任辉(公安分局)、李振威(国土分局)、黄凯欣(地税分局)、袁桂民(工商分局)、梁桥新(供电分局)、冯俊锋(专职消防中队)、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维稳办,冯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任辉、肖锦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商定平安出租屋建设主要事项,协调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深化平安出租屋建设。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巩固2015年平安出租屋建设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开展出租屋大排查行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出租屋摸底排查,加大出租屋备案登记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出租屋放心户、一般户和重点户分层分类管理模式,深入推进“进区上楼”工程,加强小区、商品楼出租屋登记;健全出租屋信息登记责任制倒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漏登、漏管”现象,对租住人员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做到出租屋“底数清,情况明”;继续对出租屋实施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实施“一支队伍网格巡查,一个团体联合执法”的机制,在出租屋继续分类别、分步骤推广普及信息化门禁视频系统,规模以上出租屋安装覆盖率达100%,并加大力度向其它各类出租屋推广,特别针对旅业式出租屋情况全面摸查并纳入日常管理,旅业式出租屋安装各类信息登记系统覆盖率达100%,“616群体”居住地必须全部安装门禁视频,通过门禁系统采集人员轨迹信息,通过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情况,最终实现全镇出租屋安装门禁+视频总覆盖率达100%。
二是开展流动人口排查。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流动人口,特别是无合法身份人员、无固定住所人员和无收入来源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未办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予以限期办理。通过排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流动人员居住证制度,推行办证简易化,实现对流动人口的规范化管理;取缔一批非法出租房屋、中介机构、劳务市场,整治一批藏污纳垢场所,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和各类逃犯,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现房屋100%备案、人员100%登记、隐患100%发现、问题100%整改。
三是落实入所倒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入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流动人口登记倒查工作,年底倒查登记率达到70%以上。加强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力度,落实“能采尽采”、“应采必采”。督促厂企必须全部安装省级人口自助申报系统,从而完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同时,公安分局在今后查办案件过程中须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居住地,在公安网的警综系统中规范录入地址信息,特别是涉出租屋案件,避免因居住地填写不详影响登记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平安出租屋建设以及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其中,入所倒查登记率达到70%以上。出租屋总安装门禁+视频达到80%以上是省公安厅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要求,将纳入省公安厅对市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市公安局亦纳入对镇的绩效考核指标(即规模以上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安装系统覆盖率达100%为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对镇区进行考核)。在镇“平安出租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或措施,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镇综治维稳办(平安办)将按照工作进度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对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居)委会综治平安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排查,注重整改。2016年,我镇集中开展专项排查联合行动将不少于4次(流动人口办负责制定全镇联合行动方案),卫计局、流动人口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打传办)、消防大队及专职消防中队等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其他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参与排查行动,按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原则,边排查边整改。
一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排查中发现出租屋未纳管、未登记备案的,责令房主三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发现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责令其三天内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发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要责令停租,对中介机构介绍无证房屋出租和无证流动人员就业的,要责令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罚;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要坚决依法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参与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强化行业场所管理。要以村(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对旅店、文化娱乐、建筑工地、职业介绍、房屋租赁、劳务市场、个体用工单位和集贸市场等行业场所的专项清查统一行动,摸清底数和登记、办证情况,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查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是做好通报协查和信息比对工作。排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重点检查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拒绝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无准确家庭住址或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员、无正当职业或经济来源的流动人员,对于发现的上述人员和未登记在册的重点人员,要及时向其原籍地所在公安机关发函,调查了解其现实表现。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排查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保障好房主、业主和辖区人口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扰民,热情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完善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沟通传达工作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相关数据、发掘工作亮点并及时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市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按季度(或月度)自定考核量化指标和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联络人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