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
《民众镇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民众镇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镇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市有关技术改造奖励政策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称技术改造是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 申报对象为在民众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车间改造项目、两化融合项目以及先进制造模式项目等。
2、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具备技术改造成果展示、体验、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以及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的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条 申报条件。项目已动工,建设进度不低于30%,建设期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条 推荐申请市级资金奖励。企业提交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表并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等资料向民众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简称“镇经信局”)申报,镇经信局初审后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经审查合格后进入市技术改造项目库。纳入市技术改造项目库后,根据项目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由市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六条 技术改造项目评审事项。
1、工业技术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经信局在项目评审会3天前向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抽取专家方案,经同意后在市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包括3名技术类专家、2名会计审计类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小组。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结合实地考察),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具体参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重点项目镇区分级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中经信〔2015〕209号)文件要求。
2、工业技术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中山市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申报书;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4、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责任承诺书;
7、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8、企业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文件;
10、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九条 本奖励方案解释权属于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由中山市民众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