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民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为主线,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全面贯彻《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高基层的自治水平和群众的满意程度,在巩固中求提高,在改革中求发展,全面提高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的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增强改革意识,从本镇实际出发,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突出特点,勇于探索,大胆改革,加快实现“两个转变”。
(2)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相应的保障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最大程度地满足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政策上有优惠,实现国家利益、长远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的有机统一,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
1、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机制,提高统筹协调和管理水平。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定期专题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将人口计生问题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的相关规定。
(2)牢固确立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层层签订年度工作责任书,明确年度人口计生的具体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3)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奖励表彰、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党委、政府领导人口计生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奖励或提拔。对责任指标未完成、工作失控滑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实行行政问责。
(4)镇、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建立对落后村(居)负责人约谈制度,约谈时要邀请组织部门参加。村(居)计生工作分别居市、镇末位且工作处于被动落后局面的,要对驻村(居)组长进行每半年一约谈(计生办及组织办负责)。
2、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水平。
(1)在办理小孩入户时,要严格查验其父母的计生证明;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户口迁移时,要严格查验其计生证明(公安分局负责)。
(2)在办理收养小孩审批、登记过程中,要查验有关计生证件;组织新婚夫妇进行新婚期教育;在登记结婚和进行新婚期教育时派送《新婚须知》等宣传资料,提醒新婚夫妇参加免费婚检及产前筛查及生育小孩后要及时到村(居)办理出生登记等事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查验有关计生证件,并将结婚、离婚人员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社会事务办负责)。
(3)在实施分娩、孕妇B超检查时,要查验妇女的身份证,做到实名登记,同时查验有关计生证明;在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术前,要查验其计生证明(符合生育政策怀孕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三名医师鉴定签名,再凭市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实施手术),并将以上各种情况的全部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确因紧急情况需进行检查、手术的,白天入院的在一小时内,晚上入院的在第二天上午9时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防疫部门为小孩进行第一次预防接种时,要求父母必须提供计生证明,并将其父母的现居住详细地址、户籍地、身份证号码、小孩姓名、出生时间、孩次等情况记录在册,并将全部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对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计生机构做假手术、造假证件、做假医学鉴定以及实施无证引产、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违规的机构、医务人员,要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将结果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妇女孕产期、育儿期教育(医院、纪检监察、公安分局、计生办负责)。
(4)对用工单位在办理职工调入、职工辞职手续和办理下岗失业证时,要查验当事人计生证明,并将育龄妇女的信息情况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推荐就业时,优先照顾、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5)在初中全面普及青春期教育、生理卫生和性健康教育;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督促学校(幼儿园)在招收新生入学时,查验其父母的计生证件(计生服务证或婚育证明书);每年10月向当地计生办提供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开展好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初中毕业升普通高中予以加分优惠的初审工作(教科文卫办负责)。
(6)在核发、换发、变更、年审工商营业执照时,对流动人口要查验计生证明,并将信息情况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工商分局负责)。
(7)各村(居)要督促所辖区内企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并将企业所有育龄妇女的计生等信息于次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前集中报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各村(居)负责)。
(8)实行后进帮扶制度。挂钩帮扶单位要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推动后进转化。对帮扶不到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实现转化目标的,要进行行政问责(各挂钩帮扶单位、计生办负责)。
(二)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
1、强化依法行政机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1)运用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解决征收社会抚养费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征收率,惩处违法生育的行为。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计生办负责)。
(2)依法严厉打击阻挠、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公安分局负责)。
(3)依法打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大力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超生问题上出具假证明、假鉴定的弄虚作假行为;整治终止妊娠药品市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分局、计生办、民众工商分局、民众医院负责)。
2、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水平。
(1)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和“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构建单位负责、条块结合、联手管理的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格局(计生办、流管办负责)。
(2)以《民众镇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积极探索“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计生办、流管办、各村(居)负责)。
3、强化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机制,提高创“两无”工作水平。按照“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镇村两级干部职工人人参与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责任管理机制,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计生例会的落实力度,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坚持“一月一例会”制度,按照规定的例会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开好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印发会议纪要,并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两无”活动深入开展。镇计生办要加强对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计生办,各村(居)负责)。
4、强化宣传引导机制,提高建设现代生育文化水平。坚持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融入部门、村(居)、企业、农村文明建设之中,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大宣传”新局面。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建立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新格局(宣传办、广播电视站、计生办负责)。
(三)强化优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平。
1、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为主的“三大工程”(计生办、民众医院负责)。
2、配备先进、便携B超设备,解决下乡查环查孕问题(财政所、计生办负责)。
3、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充分发挥避孕药具的作用,努力实现避孕药具服务从“易得”提升到“优得”(计生办负责)。
4、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在选人用人上,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人员选拔到计划生育岗位上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组织办、计生办)。
5、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加大公共投入,大力推进镇、村(居)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财政所、计生办、各村(居)负责)。
(四)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人财保障机制。
1、强化队伍管理机制,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工作水平。
(1)妥善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编制和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的实施方案,拓宽计生工作人员晋升空间(组织办、计生办负责)。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村(居)一级计生专干队伍,想方设法提高村(居)计生专干待遇,以吸引社会上更多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基层计生工作队伍中来(组织办、计生办、各村(居))。
2、强化经费投入机制,提高人口计生经费保障水平。
加大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手术费、查环查孕费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培训、奖励、购置设备等必要经费落实到位。(计生办、财政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的大局。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按照《决定》要求,千方百计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必要投入,按照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的原则,确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要求逐年递增,到2012年达到人均50元以上。将妇科病普查普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经常性开展。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力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基层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