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小餐饮规范行动”专项整治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民众镇“小餐饮规范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开展“小餐饮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食药监办[2011]3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重点整治小型餐馆、小农家乐、小吃店等各类小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经研究,制定我镇整治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高汝强
副组长:刘铁生、冼均标
成 员:蓝竑、区柏新、邱燕、何伟清、覃小梅、陈国祯
下设办公室于食品药品监督所,办公室主任:蓝竑(兼)。
工作分工及人员职责:
第一组:区柏新、邱燕负责场地整顿和现场审查布局。
第二组:蓝竑、覃小梅、陈国祯负责对重点整治规范对象的整顿。
第三组:冼均标、何伟清负责对重点整治规范试点的整顿和督查,以及对专项整治各组资料的汇总和反馈。
二、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幸福中山”为目标,以小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进小餐饮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构建小餐饮行业的安全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小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促使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加强引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不断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本文中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
(一)重点整治规范对象
突出重点街道(镇、村)相对集中的小饮食店,小饮食摊群,小农家乐餐饮单位。以民众镇城镇区、民众市场、浪网市场、三墩村食街、人民路食街、政通路食街、番中公路两侧、阳光大道两侧、旺生农庄、名彩园饮食店、岭南水乡、御珍宝园林食府等为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单位。
(二)重点整治规范试点范围
结合我镇实际,把政通路食街、三墩村食街、旺生农庄、岭南水乡、名彩园、御珍宝园林食府等设为重点整治规范试点。
(三)重点解决问题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栏公示不落实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建档阶段,时间为6月-7月
应充分发挥村级防保员的信息联络作用,对我镇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摸清辖区内各类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饮食摊点、农家乐餐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将证照取得情况、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餐饮服务范围及卫生设施条件等信息,全部建立监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7月-8月
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印小餐饮规范标准要求宣传资料。
2)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规范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
3)督促各类餐饮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照标准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主动实现合法经营。
(三)全面治理阶段,时间为9月-11月
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治理小餐饮单位。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证小餐饮店,经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可整改的,限期整改,组织复查,复查符合要求,准予发证;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协作下,予以取缔。
(四)巩固完善阶段,时间为12月
12月10日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指导下一步工作。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小餐饮治理的措施,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全市小餐饮市场的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镇政府领导下,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不断完善和强化我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二)疏堵结合,分类引导规范。按照“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镇各类小餐饮规范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
对已经取得许可证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小餐饮,要引导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对一些尚不具备发证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餐饮,指导其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厨房布局流程、完善食品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尽可能将其纳入发证和监管范围。
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要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规范与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小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学习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规范标准要求。加强对小餐饮监督检查的频次,监管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指导经营者整改,并主动帮助经营者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附件:民众镇小餐饮规范标准要求
主题词:卫生 “小餐饮规范行动”△ 方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
(共印35份)
附件:
民众镇小餐饮规范标准要求
一、布局基本合理
1.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2.食品加工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的主体部分均设在室内;
3.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原料存放等功能区相对独立;
4.粗加工与切配烹调区面积之和原则上不小于13平方米;
5.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洗消等场所地面平整、不透水、易清洗,并有排水系统;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设施基本齐全
1.原料清洗池(设施)和餐具洗消池(设施)分开设置,各2个以上,水池内径长×宽×深应不小于50cm×50cm×40cm/个;
2.有食品存放架,食品和食品容器上架存放;
3.有冰箱或冰柜,存放易腐败变质食物;
4.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5.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光线充分;
6.烹调区有排烟、排气装置;
7.有餐具贮存保洁设施。
三、制度基本落实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1.就餐场所和食品加工处理区整洁、明亮;
2.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3.有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4.食品和其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标识明显。冰箱(柜)内食品分类分层存放,生熟分开。
(二)建立并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原料来源清楚
1.粮食、食用油、肉品、豆制品、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来源渠道正规,按规定索取供货者证件和购货凭证;
2.按照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粘贴相关票据。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确保人员健康合格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2.经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3.上岗操作时穿戴必须整洁(厨师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
(四)建立并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餐具清洁卫生
1.餐具在专用水池清洗;
2.采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餐具消毒剂,消毒液的浓度和浸泡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并冲洗干净;
3.采用消毒柜等物理方法消毒的,应确保消毒设施的正常使用;
4.洗净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或者其他洁净的容器(如塑料整理箱)内;
5.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按规定查验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核定的范围和项目经营
1.小餐饮店供应需改刀的烧卤熟肉制品应当设置熟食间或配备“防蝇、防尘、防鼠”的立体售卖烧卤熟肉柜,确保专人、专用砧板、专用刀用具、专用冷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