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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06-22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民众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私营经济发展,支持我镇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做大做强,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中府[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促增长,推创新、促升级,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思路,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私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镇经济结构,全面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目前全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有步骤、有重点完成今年7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任务重、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促进发展意义大,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钧海(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梁华祥(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袁桂民(工商分局) 谢华根(经贸办)
成 员:李锡洪(宣传办)    卢炳权(安监分局)
冼其标(财政所)    邱庆华(规划管理所)
卢铭浠(国土分局) 黄海龙(环保分局)
周卓颖(国税分局) 叶林富(地税分局)
苏芳(交通分局)   钟桂开(消防中队)
刘铁生(食药所)   吴镜波(农村信用社)
杜培源(农业银行) 冯俊(建设银行)
陈志雄(工商银行)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各单位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及时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确保转型升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商分局,主任:袁桂民(兼),副主任:符向东,具体负责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转型升级具体操作指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15日,为稳步推进阶段。要在2011年12月15日,完成7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月完成转型升级的户数名单于每月2日前报镇领导。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情况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任务艰巨,事关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转型升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面摸底,统筹安排。摸清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由工商部门牵头、其他主管部门配合,按照行业分类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好个体工商户的规模、经营状况等,筛选出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于5月中旬提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准入,规范登记。工商部门要严格登记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等具有一定规模的,要督促办理企业、公司登记。税务部门对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其升级为企业。
(四)部门联动,强化服务。一要开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用通道。工商、环保、税务、消防、交通等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在办事大厅专设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办事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业务咨询和方便快捷的服务。二要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操作流程,衔接和规范转型升级工作。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受理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个体工商户升级审批材料,优先办理,限时答复。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协商,统一标准口径。三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惠奖励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优惠政策和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日常工作,耐心准确地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消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后顾之忧,提高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六)加强指导,跟踪帮扶。各单位要对每一个计划升级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一份转型升级档案,对个体工商户升级前后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帮助他们解决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奖励其做强做大。财政所要设立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奖励主动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中产生的评估、审计、验资等费用可凭发票由镇政府负担50%。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贷款支持,降低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
六、资金奖励
(一) 奖励对象。对2011年2月10日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12月15日前成功办理转型升级登记为企业,并且转型升级后企业的负责人与转型升级前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一致。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1、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出资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户1500元。
(2)出资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户2000元。
(3)出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户2500元。
(4)出资额100万元以上,奖励标准为每户3000元。
2、转型升级为公司。
(1)出资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户2500元。
(2)出资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户3000元。
(3)出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户3500元。
(4)出资额100万元以上,奖励标准为每户5000元。
(三) 奖励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可申报该项奖励资金,申报时需将申报材料报民众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转型升级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按月汇总报镇政府审批。镇财政所按照批复直接发放奖励金给申报单位或个人。
 
 
 
 
 
 
 
 
 
 
 
 
 
 
 
 
主题词:经济管理 转型升级 方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2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