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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民府办〔2010〕43号 发布日期:2010-10-20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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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七月五日

 

 

 

 

 

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招生环境,促进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招生管理办法。

二、招生管理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户籍适龄儿童。凡截至831日年满6周岁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办理新生登记手续后,由镇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兼顾社区与学校的对应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安排如下:

1)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民众中心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民众社区、多宝社区、锦标村;

育才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新伦村、民平村、锦标村;

三民学校招生户籍地段为:裕安村、义仓村、新建村、群安村;

新平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

浪网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浪网社区、浪网村、东胜村、三墩村、上网村;

接源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接源村、沿江村。

2)如果因住所发生改变或不在户籍所在村居住而需要申请跨校入学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各校招生情况酌情安排就近入读附近小学。

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房产证明、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证明、居住地所在村、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2、非户籍适龄儿童。

1)参与流动人口积分制办法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符合积分条件,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的,且积分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由镇教育部门安排入读镇内公办小学。

2)奖励入读公办学校。符合以下条件,将按照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关的奖励(本条例适用于中小学招生)。

纳税大户奖:厂企年内纳税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可安排1个公办学校的学位,奖励其优秀外来员工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入读;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安排2个公办学校学位,奖励其优秀外来员工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入读;年纳税在3000万元以上的,安排3个公办学校学位,奖励其优秀外来员工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入读。

在我镇投资500万元以上、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其直系亲属子女1人入读我镇公办学校。

突出社会贡献奖:积极参与镇内各种慈善活动,近3年个人累计捐款达5万元,可安排直系子女1人入读公办学校;近3年企业(团体)累计捐款达10万元的,安排1个公办学校学位;其他对镇的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酌情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以上学位指标由镇教育部门统一统筹安排。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户籍适龄学生。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具有本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镇教育部门根据我镇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镇属初中学位,镇两所初中招生范围如下:

民众中学:民众社区、多宝社区、锦标村、新伦村、民平村、裕安村、义仓村、新建村、群安村、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沿江村。

浪网中学:浪网社区、浪网村、东胜村、上网村、接源村、三墩村。

如果因住所发生改变或不在户籍所在村居住而需要申请跨校入学的,需提供毕业小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各校招生情况酌情安排就近入读初中。

 2、非户籍适龄学生招生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办法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镇教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办法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5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