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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0年民众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2010年民众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2003年至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中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环保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相关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管及化学品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民众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组 长:梁华祥(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黄海龙(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谢华根(经贸办)、肖飞(宣传办)、冯培荣(农业办)、何文桂(监察室)、黄锡荣(物价所)、卢炳权(安监分局)、黄玉基(司法所)、何志明(建设管理所)、梁兴全(水利所)、林伟健(城管执法分局)、冼均标(民众医院)、陈永德(工商分局)、卢伟坚(供电公司)、陈杰(供水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海龙同志兼任。
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环保分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安监及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企业环境安全培训。
经贸办:负责综合协调镇内重大项目的建设,组织协调各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镇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以及清洁生产的推广。
宣传办:负责对全镇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办:负责加强对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作物使用化肥、农药的科学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或整顿。
监察室: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司法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建设管理所:负责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水利所:负责对城镇内河的清淤疏导以及合理调度内河水闸,在保障农田用水和水利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补充优质水源到内河,以增加内河水环境容量,增强内河的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各河段堤外的违章建筑以及协助镇政府继续开展内河涌整治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对建设施工噪声、城区商铺、饮食娱乐行业的噪声及油烟等污染扰民问题的查处,为群众营造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
民众医院: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工商分局:负责执行违法企业的取缔关闭,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需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措施;配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节能减排以及宣传清洁生产。
供水公司: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协调控制饮用水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开展环保后督察行动,巩固历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检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被查处的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行政处罚执法情况和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彻底清查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
(三)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力度。重点加大对电镀、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排放重金属污染因子的企业以及涉铅、镉、汞、铬、砷等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偷排、超标超量排污、屡教不改、顶风作案行为。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建成投入生产但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周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
(五)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的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特别是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化解污染纠纷,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大对规模以上医院和环境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和监察规模以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医疗废物的扩散和流失,确保环境安全。
四、组织实施
按照今年整治重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及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屡教屡犯并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仍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违法企业,上报市环保局吊销许可证,并由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实施关闭。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于6月下旬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专项整治工作环保后督察工作;7月下旬前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察工作;8月下旬前完成重点行业及涉及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按上述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1月前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完善部门联动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名单。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奖励表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
(三)加强协调,保障信息畅通。各部门要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加强协调,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定期向镇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干净办事。执法人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有关规定,要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者社会稳定的,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