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印发《民众镇历史住宅楼报建费处理办法》的通 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01-13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
 
《民众镇历史住宅楼报建费处理办法》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民众镇历史住宅楼报建费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解决好历史住宅楼报建费问题,经研究决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已转让,并在转让前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限内的,其处理办法为:凭原报建收费票据到镇财政所办理票据更名手续;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须按新标准补缴差额,再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住宅楼土地使用权已转让,且在原民众镇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报建手续,但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其处理办法为:凭原报建收费票据确认已收报建费用,按现行收费标准补缴差额,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住宅楼土地使用权、报建名称、报建地址均没有发生变化,且在原民众镇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报建手续,但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其处理办法为:凭原报建收费票据确认原报建面积,对超出原报建面积部分按现行收费标准缴费,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本办法由民众镇规划管理所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报建费△办法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12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