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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01-01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山市民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1231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行为。
 
二、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
 
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
 
四、领导干部举办喜庆事宜应坚持移风易俗、从简从俭,反对大操大办、挥霍浪费。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个人喜庆事宜,不得利用权力或职务的影响力借机敛财。领导干部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事宜,不准举办大范围的庆贺活动。领导干部举办喜庆事宜,列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举办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领导干部本人向上级纪委报告;属其他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举办的,由领导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报告,并自觉控制喜庆活动规模和邀请范围。
 
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中共中山市纪委
20091228
 
主题词:廉洁自律元旦春节通知
 
中共中山市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20091231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