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民众镇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在我镇开展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时,工业用地的征收工作会给被征地农民带来就业问题,为保障他们顺利转移就业,促进扶持被征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
1、扶持对象。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
2、扶持政策。扶持对象可享受一次免费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以及创业技能培训。
3、报名办法。扶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镇劳动保障分局办理报名手续。
(二)创业扶持金
1、扶持对象。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
2、扶持政策。凡扶持对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连续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持金。
3、申请办法。扶持对象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提出本申请前6个月的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农业生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到镇劳动保障分局申请创业扶持金补贴。
4、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劳动保障分局向镇政府申请,将创业扶持金支付给申请人。
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
2、扶持政策。扶持对象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20元/天的生活补贴(以扶持对象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为计算标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取得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3、报名办法。扶持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到镇劳动保障分局或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报名手续。
4、审核发放。经考核合格后,由镇政府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奖励金通过镇劳动保障分局直接划拨给扶持对象。
三、就业服务扶持政策
(一)职业介绍补贴
1、扶持对象。已登记的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经3次免费职业介绍尚未实现就业的,不得再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扶持政策。
2、扶持政策。经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介绍而成功实现就业的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3、申领办法。由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向镇劳动保障分局提交扶持对象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4、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镇政府将职业介绍补贴通过银行划拨到镇劳动保障分局后,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持出具的《组织发动及推荐就业补助经费审核通知书》,向镇劳动保障分局申领补助经费。
(二)宣传组织发动奖励
1、扶持对象。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
2、扶持政策。凡成功组织发动1名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参加培训,并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该扶持对象20元的奖励金;成功组织发动30人或以上被征地农民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组织奖励金。
3、申请办法。被征地农民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输送学员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可向镇劳动保障分局提交《职业培训学员统计表》等资料,申请组织发动奖励。
4、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镇政府将组织发动奖励金通过银行划拨到镇劳动保障分局后,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村(社区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劳动保障分局申领补助经费。
四、促进企业就业政策
1、扶持对象。招用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的用人单位。
2、扶持政策。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本镇户籍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200元的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被征地农民50人或以上的,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除给予200元/人的岗位补贴外,还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社保补贴,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再给予用人单位100元的社保补贴。
3、申领办法。用人单位向镇劳动保障分局提交已吸纳被征地农民的花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等资料申请补贴,经劳动保障分局核实报镇政府审核。
4、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镇政府将补贴款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用人单位帐户。
五、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主题词:社会保障 就业 实施办法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