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众镇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劳社〔2008〕186号)文件精神,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提高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能力,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创业素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所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学员。
第三条 由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训中心”)建立广东省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开发远程职业培训项目、课件、网站及后台管理系统,免费为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农村劳动者自主学习提供远程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辅助课件和辅助实训软件,有效改善培训和实训条件,记录学员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条 镇内所属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使用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必须填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由省职训中心核准。
第五条 定点培训机构必须配备1名以上教务员和1名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系统管理员,负责远程职业培训日常组织工作。
第六条 定点培训机构分别填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系统管理员(教务员)申请表》,由省职训中心审核后,分配系统管理员账号和设置初始密码。系统管理员、教务员应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
第七条 定点培训机构使用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的远程课件开展培训的,必须将培训该工种所有学员的《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学员用户申请表》录入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经省职训中心审核后才可以使用。
第八条 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的学员,可以在定点培训机构填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学员用户申请表》,录入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经省职训中心审核后,成为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的个人学员用户,自行凭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在有效期内使用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的课件开展学习,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考核发证。
第九条 定点培训机构如需要在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由省职训中心核准后给予发布。严禁在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网站发布涉密和不真实的信息。严禁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发布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和文件等有害信息。
第十条 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通过互联网提供远程培训服务,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学员用户接入互联网的费用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劳动保障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劳动 培训 办法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