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民众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民众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城乡居民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社会保险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社会公平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本镇实际,就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城乡住院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加大农村群众医疗保障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镇从2008年9月起,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过渡到城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8年11月前实现全部过渡。2009年起不再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参保对象
1、本镇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未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
2、本镇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不适用本方案。
3、现役军人暂不参保。
四、参保形式
(一)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村民委员会为参保单位。其在册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保。
(二)各参保单位到地税开设缴费专户(可选择农保缴费专户),按统一格式填报参保人员名册等资料,报送镇劳动保障分局核定及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人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途转换险种的人员,须同时终止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四)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初次申请参保时未按规定全员参保,其未参保人员以后申请参保的,设6个月的等待期,自首次缴费起连续缴费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顺延计算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时间。
(五)新入户的新生婴儿、合法收养子女、户口迁移人员及退伍复转军人等人员,须在办理入户手续3个月内办理增册参保手续。超过3个月办理的,按第(四)项规定办理。
(六)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缴费标准逐月缴纳,不办理补缴手续。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五、缴费标准
参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6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人每月2元、镇财政在规定补贴每人每月2元的基础上增加补贴2元,合共4元,个人负担每人每月10元。各村、村民小组根据各自的实际,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不少于合作医疗的补贴。
为利于“两险”的过渡,凡在2008年11月前办理参保手续的,11-12月个人(集体)应缴的保费由镇政府负担。
六、医疗待遇
医疗待遇在参保人参保次月生效,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累计报销除自付起付额外25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除外)。市内医院自付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镇级医院)、二级医院500元(黄圃镇人民医院、小榄镇陈星海医院),住院待遇均为统筹支付90%、个人支付10%;三级医院700元(中医院、人民医院、博爱医院),住院待遇统筹支付80%、个人支付20%。连续参保满一年后,每一社保年度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超付标准(6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最高限额8万元。医疗待遇详情具体依照《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府[2006]52号)的有关规定。
七、责任落实
(一)参保单位须定期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向参保人公布,接受参保人的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参保单位未按规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有权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
(二)参保人必须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得冒用他人社保卡或将本人社保卡转借给他人就医,不得伪造、涂改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以及收费单据等资料内容。参保人利用上述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经查实,除追回所涉及的金额外,并可处以停止享受6个月以内的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村(社区居)委要增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城乡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配备专管员,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要根据本村(社区)实际,结合本文精神,可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及时召开村(股)民代表大会,阐述过渡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还要深入到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家中开展细致的思想发动及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四)镇劳动保障分局、农办、合作医疗办要做好统筹计划、宣传解释及沟通协调工作,并且要及时把开展情况向镇政府汇报。宣传办、电视站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关心的氛围。
(五)本方案由民众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保险 方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