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民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镇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防止腐败现象产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众镇政府是本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镇政府成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范围内的集体建设工程(含装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专职副书记、主管城建、财政和纪委的党委以及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建设管理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财政所、农业办、审计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管理所所长兼任。
第二条: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在市招标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镇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对申请招标的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实施资格审查;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审定标底;监督招标投标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对招标投标的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监督中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格的组织。
二、必须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配套的工程技术力量和施工管理人员。
三、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
第四条:申请参加建设项目总承包、监理、规划、设计、施工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核定的企业承包范围和技术资质等级须与招标工程的要求相符。
三、外地企业(单位)须在市招标办办理申报登记。
第五条:预选投标人确定办法:
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就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等提出投标条件(按最低条件设置),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时,报名参加投标且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超过12名时,招标人在市招标办的监证下,可以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名为正式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且符合投标条件的预选投标人在3至12名(含3名、12名)时,报名人为正式投标人。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可分为四类,一类为简易专业工程,二类为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三类为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四类为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城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拟定上述工程类别的分类目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发展和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并到镇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属国有和集体所有资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镇内街景和广场的规划、设计。
三、(一)属集体投资建设的,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道路、填土以及市政设施等(村级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
(二)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招标或委托某工程队承建,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选择承建商。
(三)对主体工程已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附属工程或合同外增加工程预算超过合同金额20%或超过50万元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投标;未超过上述标准的,由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委托主体工程承建商承建,委托主体工程承建商建设的,合同价必须控制在中介审校预算价之内。
四、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个人捐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镇招标办收集相关资料-----镇财政所审批-----镇招投标办领导组讨论-------镇党委初步讨论-----镇财政所核定预算-----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镇招投标办领导组通传-----镇招标办操作。
二、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编制招标文件,报镇招标投标领导组审批后,由镇招标投标办通过公布栏、广播电视或其它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招标事宜。
三、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填报投标申请书。
四、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单位。
五、招标单位召开标前会议,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投标单位解释招标文件及其有关问题。
七、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书。
八、编制标底,制订评标方式报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九、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评标小组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招标单位和镇招标投标办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在镇招标投标办备案。
第九条:各类建设工程的评标办法:
(一) 一、二类建设工程项目(含100万元以下的填土、简易路、水泥路、下水管、路灯、绿化等工程),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招标人只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二)三类或三类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含土建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及超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合格性审查,当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后,才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三)一、二类工程的标底和三类及以上工程的下浮率先由镇招投标办公室提出工程下浮建议,再由镇党委或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核定。
第十条: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人至少应在开标前3天公开中介预算总价及其具体内容,并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价,投标报价上限价应不高于中介预算,同时,招标人不得设置投标报价下限价。投标报价上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规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列并不得低于中介预算中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总额的90%。
第十一条: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二类工程的评标委员成员要求在城建、纪检监察办、镇人大、财政所、审计办、教育等部门内物色人选组成民众镇评标技术人员人才库,评标时再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三类及以上工程的评委委员成员要求到镇外聘请评标专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外地专家的确定及接送由镇招标办监督。
(二)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需委派代表的,应经镇政府批准,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招标人委派的代表应当具有与招标工程同一类或相近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委派代表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在开标前1天报镇招标办备案。
(三)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评审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进行表决,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按程序产生的评标结论应当签名确认,持有异议的,应书面阐述其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3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招标办进行监督管理,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对按照规定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不组织招标而擅自发包的,发包合同经依法确定为无效合同后,由镇招标投标办另行组织招标投标。对擅自发包而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按《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随同招标合同组成有效经济合同。
本办法由镇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建设管理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