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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8-05-08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粤民优[2007]26号)和中山市民政局中民优字[2007]1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我镇决定为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月为16元,负担比例为:市财政负担每月每人2元;镇财政负担每月每人2元;余下部分再由镇、村、个人按1:1:1比例负担,即镇、村、个人各负担每月4元;补充险每人每月1元,由政府负担。
以后经市民政局审批的有关参战涉核退伍军人购买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亦按此办法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城乡居民住院医院保险△ 实施 办法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8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