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8-04-16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委办〔2008〕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民众镇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6日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通知)
中委办〔2008〕28号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重大
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市各正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8〕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
粤委办发电〔2008〕92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期一些地方迟报、漏报、轻报或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重大紧急情况,媒体已经报道、上级领导机关已经知悉,事发地却没有及时上报;个别地方不仅不及时、如实地报告情况,也不允许有关职能部门向上级机关报送情况,造成了工作被动。为保证省委、省政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省各地各单位的重要情况,指导工作,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就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申如下: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类信息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完善信息网络,健全信息工作机制,畅通传递渠道。
二、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信息
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时,要坚持喜、忧兼报,既要从积极方面反映情况,又要敢于暴露问题,防止只报喜不报忧。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的规定,重大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报送到省,并要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结果和善后处置工作等情况。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决不允许以事件个别情况未明拖延不报或事件平息以后才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严禁掩盖事情真相。对掌握到的各类不安定苗头,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如实地报告。严明工作纪律,对迟报、漏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粤办发〔200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法规精神,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保护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收集信息,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和对口业务部门。
 
主题词: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通知
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2008416印发
(共印10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