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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 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8-03-07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民众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和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民众镇辖区内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民众镇辖区内发生的下列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大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重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本《预案》适用单位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1)抢险救灾组织机构;(2)工作职责;(3)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和管理;(4)抢险救灾设备器材的保证措施;(5)突发事件的措施;(6)事故报告制度;(7)资金保证。
重点防范的危险行业和场所
(一)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劳动密集企业;
(三)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
(四)事故多发性行业;
(五)车流量大、繁忙路段(番中公路)。
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抢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
(二)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危险区;
(三)积极抢救贵重物资、特种设备及转移危险物品;
(四)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物资、设备、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控制危险源;
(六)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七)组织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
第六条 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为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迅速组织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救援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民众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全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安分局、安监分局、经贸办、建设管理所、交警五大队、民众医院、安委办、技监办、交管所、公安消防中队、劳动保障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局、工会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任主任,党政办负责人和安监分局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小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二)抢险救灾小组,按事故单位行业类型,分别由下列部门(抢险救灾责任单位)负责:
1、火灾、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等事故,由公安分局、公安交警负责;
2、水上交通事故由交管所负责。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业企业生产事故由安监分局负责;
4、建筑工程事故由建设管理所负责;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办负责;
6、食物中毒事故由民众医院负责;
7、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分局负责;
8、供电、通讯、水利、学校及其它事故,分别由归口管理部门或镇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三)医疗救护小组,由民众医院负责。
(四)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组织劳动、民政、工会、保险及其它部门负责。
(五)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社区)负责。
第七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开展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发布;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九条 非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驻民众镇武警部队、武装部预备役部队为本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重要力量。如需要时,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驻地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上级主管机关请求抢险救援。
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第一时间拨打公安110报警中心以及相关报警电话。
(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镇委政府及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
(四)紧急通讯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灾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紧急海事电话:12395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5575862
安委办安监分局电话:5577181
(五)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本条第(三)项所列部门。
第十二条 镇指挥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安委办、安监分局、公安分局和有关发生事故单位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
(二)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四)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 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应急行动
第十五条 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应当按照处置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分局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民众医院应立即组织紧急救援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办、交管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地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社会事务办、劳动、工会、保险等部门及时介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安委办要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和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 为使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与事故类别相对应的抢险救援主要单位必须根据各自制定的紧急预案,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协同救援。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大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警,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与医疗急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超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炸毁、塌陷、滑坡、断桥等造成的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二)水上交通事故
1、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度救助船舶和过往船舶,开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助,分为四组,第一组转运事故现场人员;第二组向下游搜救落水人员;第三组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求助伤者;第四组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他意外事故(如溢油等)。
2、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管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障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航行安全。
(三)火灾事故
1、公安消防中队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筑工程事故
1、事故发生后,镇建设管理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制定抢险救援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迅速与有关防化部门或专业防化部门联系,请求参加救援工作。
2、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七)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症状及特点的报告后,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八)其他重大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九)在重大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善后处理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灾情,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它活动,马上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的实施,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四)镇村两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积极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保障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险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六章 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条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总结,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以及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度。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充实,以验证其实施过程的正确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四条 不断开展教育训练和演练,镇政府应对应急救援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合格上岗;镇应急救援中心每年要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各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训练活动,各重点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处置重大事故工作和平常演练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安排划拨。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的相关单位和适用的部门,根据要求,相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镇安监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镇政府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安全 应急 预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