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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党员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8-02-02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机关各部门:
经镇委研究同意,现就严格党员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中山市一天以上的(含一天),应由本人事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民众镇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时间等事项报组织人事办备案。
二、各村(社区居)委会的书记、主任和各单位的正职在工作日出差(出访)、休假或因故离开中山市一天以上的(含一天,不含节假日外出),应由本人事前向政工副书记和分管领导报告,党委成员向书记、镇长报告。经同意后,应将离开民众镇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返回时间等事项报组织人事办备案。
三、党政办通知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和各村(社区居)委会的书记、主任参加会议的,应由本人参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需本人事前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请假。
四、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请假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2OO822
 
主题词:人事请假报告规定通知
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200822日印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