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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8-01-11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
《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民众镇行政区域内包括渡口渡船可能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及时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山市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管辖水域内包括渡口渡船发生死亡或失踪2人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保护乘客、船员及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就近救助原则。镇政府和事发地的村委会在交通事故或险情发生后,要迅速作出反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统一领导原则。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由镇政府设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任何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作的副镇长和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安监分局、安委办、社会事务办、公安分局、公安消防中队、水上边防派出所、环保分局、交管所、水利所、财政所、民众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成员由各职能组别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镇应急救援工作;
(二)调动全镇资源参与应急救援;
(三)向上级机关、海事等水上专业应急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四)在海事等专业应急部门未到达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村民、船员、渡工等迅速开展抢险自救工作,避免事故扩大。
(五)在上级和海事等专业应急部门到达后,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
(六)接受中山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指令。
第六条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应急救援值班;
(四)按照事故报告规定向上级及海事部门报告,并通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急反应的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期间信息发布、新闻采访等相关协调工作。
(二)交管所:负责现场组织事故(险情)的控制和施救;划定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及污染事故发生后,船舶、设施的紧急停泊区及疏散位置;负责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发生水域的现场交通管制;组织调动应急反应所需的车辆,提供陆路交通后勤保障。
(三)安监分局:协助指挥部协调和督促各个成员单位的应急反应工作。
(四)公安分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持陆路交通畅通;有需要时实施隔离或疏散有关人员;负责死亡技术鉴定。
(五)公安分局横门水上边防派出所:组织调动公边船艇和边防人员及时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六)公安消防中队:协调海事或其他有关部门对有火灾危险的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救助进行专业指导;扑救火灾;协助海事或其他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并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七)财政所:确保应急反应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八)民众医院: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遣120急救中心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助。
(九)社会事务办:负责应急反应善后处理,负责落水人员、伤亡人员救助和尸体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工作。
(十)环保分局:负责发生在镇范围内的内河污染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的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十一)水利所:根据指挥部的调度,做好相关河道的水闸启闭工作和区域水位的监测。
(十二)事故所属区域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指挥部要求,派出船艇及组织参加搜救行动;协助交通事故(险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一)水上交通管制组:公安、边防和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派遣海巡船在事故(险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征用途经船舶协助反应;接受指挥部的指令,疏散船舶及人员,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反应工作。
(二)调查处理组:由安委办、安监分局、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关送检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负责事故(险情)的原因分析,并编写事故(险情)调查报告。
(三)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组:由政府负责人牵头,安监、公安、边防、消防、环保、交通、卫生以及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名负其责,负责抢险救助、伤员救助、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管理,坚持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的发生。
第十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储备相应的救援设备、物资,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 事故或险情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向镇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也可拨打110或12395报警报告。
(三)事故或险情的报告内容如下: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按指令开展工作,同时向市水上交通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四条 事故或险情发生后,船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立即调动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规定岗位开展救援。
第十七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第十八条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只、设施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参与救助,并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1、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组成人员名单。2、民众镇沿江渡口渡船基本情况。
3、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清单。
 
 
 
主题词:应急 救援 预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印
(共印40份)
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
救援指挥部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电话:5575862 传真:5575782
机 构 姓 名 职 务
总指挥 严锦洪 镇长
副总指挥 陈坤祥 副镇长
胡泽泉 党委委员
室 主 任 何振辉 党政办主任
副主任 卢炳权 安监分局局长
指 挥 部 成 员
郑浩初 公安分局政委
吴添桂 安委办副主任
杨镇辉 安委办副主任
梁汉涛 边防派出所所长
黄卫洪 消防中队长
周瑞娇 社会事务办主任
欧兆迎 环保分局局长
叶沛佩 交管所所长
梁兴全 水利所所长
甘玉强 民众医院院长
事故区域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民众镇沿江渡口基本情况
 
一、渡口位置
该渡口位于民众镇沿江村横门水道与鸡鸦水道交汇处。为横水渡口、与火炬区渡口相接。
二、渡船数量
该渡口现设置渡船两艘,分别为粤中山渡0413(总吨位32吨,主机功率17.6KW,乘客定额60人/车)和粤中山渡0432(总吨位48吨),主机功率25KW,乘客定额68人/车)两艘铁皮船。
三、管理人员
民众镇沿江村民委员会派出梁灿勇兼管该渡口的管理工作。该渡口现有管理人员5人;分别为:陈炳森(负责渡口的日常管理工作)、陈胜添(五等驾驭)、郑旭军(四等大副)、郭伟洪、刘润明。
 
民众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清单
 
指挥部用车:粤T02322 (存镇政府)
粤T30642 (存镇政府)
粤TW5603 (存镇政府)
粤T03676 (存民众镇水利所)
消防车:W15X7185(存公安分局消防中队)
救生船:公边44653(存民众公安分局横门水上边防派出所)
44656 (存民众公安分局横门水上边防派出所)
中民水政01(存民众水利所)
救生衣: 20件 (存民众公安分局横门水上边防派出所)
38件 (存民众水利所)
救生圈: 5个 (存民众公安分局横门水上边防派出所)
救护车:粤TM9990 (存民众医院)
粤T03594 (存民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