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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众镇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3-05-16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各中小学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民众镇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民众镇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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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工作方案

 

    公共文明引导员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志愿者,在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推进全民修身行动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要求和市《关于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组建民众镇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总体要求

以建设幸福和美民众为目标,以现有志愿者组织为依托,组织招募公共场所文明引导志愿者,成立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公共场所开展文明礼仪、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各类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形成人人践行公德、时时提升素质、处处展现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公共文明引导员的服务范围

(一)开展文明出行引导。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摒弃交通陋习。在交通路口、公交站点、车站、码头等处,引导行人和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劝阻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不文明行为,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二)开展文明环境引导。在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社区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劝阻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张贴涂写、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镇容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三)开展文明秩序引导。在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管理秩序,劝阻插队、吵闹、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开展文明服务引导。在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文明引导服务,提供正确办事指引,创建文明服务环境,倡导文明热情优质服务,为老弱病残孕提供贴心帮助。

(五)开展文明风尚引导。在各类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宣传文明礼貌知识,弘扬传统美德,引导文明风尚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规范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运行方式

(一)职责区分。镇文明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组建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本辖区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负责公共场所和对外服务窗口的主管单位,可组建本单位的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管理范围内的有关部位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

(二)队伍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组建由镇团委具体负责实施。可根据引导服务的时间、范围、要求等,采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和在已有志愿者队伍基础上的定向招募、经常性招募和阶段性招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招用企事业单位下岗、退休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三)人员培训。公共文明引导员在上岗服务前须经过相关培训。培训主要采取岗前培训、阶段性培训、临时培训和定期培训等方式。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素质拓展和管理方法等。

(四)上岗服务。公共文明引导服务的开展,可采取先行试点进而逐步扩展的方式。可由在上下班高峰期开展文明出行引导服务逐步扩展到文明环境、文明秩序等各类文明引导服务。可由在双休日开展普通引导服务逐步扩展到各类专业引导服务。公共文明引导服务的时数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而定。

(五)规范管理。镇团委负责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定岗定人、考勤巡查、情况通报、考评奖惩、招募退出等制度。要根据实际,为所属的公共文明引导员提供志愿者服装、统一标识、引导装备等,可根据实际发放一定的误餐和交通补贴。积极创新管理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打造素质高、形象好、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