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民众镇开展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民众镇开展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彻实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的决定》,提高优抚对象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我镇先后于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共开展了五期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共改造危房近60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市民政局调查核定,2011年下半年,我镇符合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条件的共有23户,重建面积共1455平方米,市上按1200元/平方米经费下拨。改造工程统一由镇政府通过有资质的工程队拟价兴建。为使这次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如期顺利完工,特制定民众镇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民众镇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钧海(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雪茹(党委委员)
梁俊辉(党委委员、副镇长)
顾湛宽(党委委员)
成 员:周瑞娇(社会事务办) 何文桂(纪检监察室)
何志明(建设管理所) 邱庆华(规划管理所)
冼其标(财政所) 卢铭浠(国土分局)
各村(社区)民政干部
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周瑞娇兼任。
二、工作分工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统筹工作,以及组织各种资料的上报。收集土地证的复印件(要对施工前危房和竣工后新房进行拍照,并把相关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归档,以便日后作审计查询和宣传之用),落实跟进工程进度。
建设管理所:跟进施工报建手续、安全监督工作、竣工后办理房屋验收手续。
财政所:负责落实好配套资金,设立专帐统一管理资金,补助资金由镇区财政所按工程进度下发到村进行结算,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好土地争议、土地换证以及危房改造工程用地的测量及办证。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各村(社区):要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后报镇社会事务办备案。施工单位与本次住房重建家庭签订施工建设合同一式五份,由村收集其中三份交到社会事务办。
三、工作要求
(一)住房重建修缮对象范围:此次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对象为我镇现仍居住在茅草房、松皮棚、泥坯房和砖瓦危房的优抚对象家庭。
(二)重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1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人45平方米,3人55平方米,4人以上65平方米为标准修建平房,超过规定面积的建设费用由优抚对象家庭自筹解决。
(三)经费补助办法及支付方式:重建范围内的面积,市按建设标准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办法,市、镇、村、个人负担比例为4:4:1:1,其中市下拨到镇的698400元;镇负担698400元,村负担174600元,个人负担174600元。此外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地基处理工作完成后,市、镇负担部分的50%拨付到村,由村连同村负担的50%一起支付给住房重建家庭;剩余5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四)房屋产权:村(社区)必须与本次住房重建家庭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该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产权发生转让时,市镇补贴费用及其增值部分要返还政府。
(五)建筑要求
1、土建工程。
(1)拆除原有危房,修建一层含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的混凝土面平房;
(2)一至两层设计的水泥桩或松桩地基。
2、装修工程。
(1)室内进行批挡,外墙体要贴纸皮石;
(2)地面铺设耐磨砖;
(3)安装木门、铝合金窗。
3、水电安装工程。
(1)灯具、插座、开关安装;
(2)水管、龙头安装;
(3)其他。
(六)竣工验收时间:2011年民众镇优抚对象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整体工程要求于2011年年底前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于2012年春节前全部搬进新房。
主题词:民政 优抚对象 住房△ 方案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