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机关各部门:
《民众镇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众镇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级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级部门带资帮助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健全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工作原则
第一条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要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必须由村两委通过。
第三条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前需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咨询论证等前期工作,不得未报先建或不批而建。
第四条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要符合本村实际,做好工程项目可行性调查研究,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确保不会引发新的村级不良债务,加重村集体经济负担。
第二章 村集体投资建设工作程序
第五条 村两委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时必须遵循:1、投资建设项目要切合本村实际,有利于本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三农”工作;2、做好投资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行情分析预测,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等前期工作计划,确保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对村集体产生新的不良债务;3、投资建设的项目要符合镇政府总体发展规划,不得重复建设。
第六条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上级部门带资帮助村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村两委审批。
第七条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和实施:
一、造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由村两委讨论确定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书,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动工。
二、造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必须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并到镇招标办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书,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动工。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村(社区)成立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居)委会主管领导、村民代表、理财代表组成,镇对口部门参与,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全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报镇建设管理部门存档。
第九条 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要附上工程合同、工程款支付明细、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9年制定的《民众镇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民府办(2009)33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作制度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