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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09-30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机关各部门:
 
    《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制度》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的管理,杜绝违章建筑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建设管理所受镇党委、镇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村(社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设管理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负责与各村(社区)委员会签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建筑市场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村(社区)按规定成立管理建筑市场专责小组,组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协助建设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建筑市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督促辖区内建筑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前,要求业主凭土地使用证和施工图纸等相关的报建资料分别到镇规划管理所和建设管理所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的手续,并将工程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第六条 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对工程各责任方(业主、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对报建手续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放、验线,地面标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镇规划管理所和建设管理所在技术上给予支持。
 
第八条 每月5日前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将辖区内上个月的建筑工程进行汇总统计,上报镇建设管理所。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村(社区)不能处理的违章建筑,由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杜绝辖区内的违章建筑发生。如有发现该村(社区)瞒报辖区内的违章建筑,视违章程度的轻重,作为村(社区)“两委”实绩考核评定的依据。
 
第九条 各村(社区)必须实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本村(社区)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组织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并协助印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和做足补救措施,并按法定程序必须及时上报民众镇安监分局和建设管理所,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各村专责小组成员应立足本职,依靠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该工作制度实施前各村(社区)必须安排人员先对辖区内存在的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统计,上报建设管理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8年制定的《民众镇村(社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中民府(2008)17号)。
 
主题词:城市管理 办法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