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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05-20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民众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民众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民众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中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全镇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我镇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组织人口普查全民动员,检查、指导全镇各村(社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镇情镇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统计办
 
  1、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2、全面负责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3、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
 
  4、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应用工作。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规制度,配合市普查办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二)公安分局
 
  1、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口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2、提供居住在镇内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配合做好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3、组织基层公安部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调工作。协助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计生办
 
1、负责协助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
 
2、提供各村(社区)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
 
3、协助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和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工作。
 
4、协调提供有关新生儿信息资料。
 
5、协调提供死亡人口信息资料。
 
    (四)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1、提供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本资料。
 
     2、协助镇人普办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调工作。
 
     3、配合镇人普办进行普查数据与日常人口登记数据的衔接。
 
     4、配合镇人普办进行人口流动调查等专项工作。
 
(五)宣传办
 
1、会同镇人普办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
 
  2、组织新闻媒体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对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
 
3、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六)教科文卫办
 
1、负责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
 
  2、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
 
1、提供截至2009年末的全镇行政区划名录、全镇城镇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名录。
 
2、根据全国统一要求,2010年下半年暂停全镇行政区划调整。
 
  3、提供婚姻登记、死亡人口、遗体火化等方面资料。
 
 (八)财政所
 
  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
 
 (九)劳动保障分局
 
  1、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2、提供失业人员、农民工的相关资料。
 
  3、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
 
  4、配合做好农民工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一)民众医院
 
协助提供有关新生儿信息资料。
 
(十二)广播站 
 
     1、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2、按全镇宣传计划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十三)工商分局
 
  1、提供全镇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名录。
 
  2、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十四)其他单位
 
  镇监察室、组织办、经贸办、武装部、司法所、农业办、地税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人口普查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报镇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印发。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处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五)在人口普查前期准备、现场登记、质量抽查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到各村(社区)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普查 职责 通知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14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