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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民众镇企业创税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0-04-23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民众镇企业创税奖励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民众镇企业创税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镇投资环境吸引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争做文明守法的经营户、纳税户,推动我镇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特制定《民众镇企业创税奖励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民众新建的企业、

  公司总部或贸易公司,年创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以下标准实行奖励:

企业类别

创税额(X

奖励百分比

新建企业

100万元≤X500万元

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6%

公司总部或贸易公司

100万元≤X500万元

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8%

  二、对现有企业(指2009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创税超过200万元,且当年创税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增长部分的6%奖励给企业。若企业有出口退税的,须扣除该企业出口退税镇负担部分,即企业实得奖励=增长部分的6%-出口退税镇负担部分。

  三、对企业创税大户设立特殊贡献奖。

  (一)企业年创税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7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6万元给企业,并授予“民众镇企业纳税大户铜奖”荣誉称号;

  (二)企业年创税达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12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8万元给企业,并授予“民众镇企业纳税大户银奖” 荣誉称号;

  (三)企业年创税达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镇政府奖励10万给企业,并授予“民众镇企业纳税大户金奖”荣誉称号;

  四、以上奖励可以累加。

  五、对创税企业管理团队实施奖励,具体方法如下:

  (一)企业年创税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7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2万元给企业管理团队,并授予“民众镇企业优秀管理团队铜奖”荣誉称号;

  (二)企业年创税达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12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5万元给企业管理团队,并授予“民众镇企业优秀管理团队银奖”荣誉称号;

  (三)企业年创税达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镇政府奖励8万元给企业管理团队,并授予“民众镇企业优秀管理团队金奖”荣誉称号;

  (四)新建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奖励;非新建企业当年创税要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方能享受团队奖励。

  六、享受奖励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须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方能享受本方案的奖励。

  八、本方案从2010年起开始执行,时限至2012年。镇以前出台奖励企业创税的有关文件自行终止。本方案若与上级相关政策有抵触,则以执行上级政策为准。

  九、本方案实施前,若企业与我镇签订相关创税奖励协议,则以执行该协议为准,不享受本方案奖励,但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除外。

  十、奖励兑现时间为企业第二个税收年度2月28日之前。

  十一、本方案由民众镇财政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