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民众镇企业创税奖励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民众新建的企业、
公司总部或贸易公司,年创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以下标准实行奖励:
企业类别 |
创税额(X) |
奖励百分比 |
新建企业 |
100万元≤X<500万元 |
5%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6% |
|
公司总部或贸易公司 |
100万元≤X<500万元 |
6%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8% |
二、对现有企业(指2009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创税超过200万元,且当年创税比上年度有增长的,按增长部分的6%奖励给企业。若企业有出口退税的,须扣除该企业出口退税镇负担部分,即企业实得奖励=增长部分的6%-出口退税镇负担部分。
三、对企业创税大户设立特殊贡献奖。
(一)企业年创税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7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6万元给企业,并授予“民众镇企业纳税大户铜奖”荣誉称号;
(二)企业年创税达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12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8万元给企业,并授予“民众镇企业纳税大户银奖” 荣誉称号;
(三)企业年创税达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镇政府奖励10万给企业,并授予“民众镇企业纳税大户金奖”荣誉称号;
四、以上奖励可以累加。
五、对创税企业管理团队实施奖励,具体方法如下:
(一)企业年创税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7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2万元给企业管理团队,并授予“民众镇企业优秀管理团队铜奖”荣誉称号;
(二)企业年创税达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1200万元以下的,镇政府奖励5万元给企业管理团队,并授予“民众镇企业优秀管理团队银奖”荣誉称号;
(三)企业年创税达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镇政府奖励8万元给企业管理团队,并授予“民众镇企业优秀管理团队金奖”荣誉称号;
(四)新建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奖励;非新建企业当年创税要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含10%)的方能享受团队奖励。
六、享受奖励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须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方能享受本方案的奖励。
八、本方案从2010年起开始执行,时限至2012年。镇以前出台奖励企业创税的有关文件自行终止。本方案若与上级相关政策有抵触,则以执行上级政策为准。
九、本方案实施前,若企业与我镇签订相关创税奖励协议,则以执行该协议为准,不享受本方案奖励,但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除外。
十、奖励兑现时间为企业第二个税收年度2月28日之前。
十一、本方案由民众镇财政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