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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众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9-08-01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单位、镇属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众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共中山市民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7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众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纪委《2009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中共中山市纪委、中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开展。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镇有关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分工,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镇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党委书记要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单位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抓好监督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教育课;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带头与分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副书记曹富全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针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情况,明确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工作协调配合、定期组织检查等制度,增强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4、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对村(社区居)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范围,落实对村(社区居)“两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届中考核,推行对村(社区居)经济责任年审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5、实行分类指导。针对村(社区居)、基层站所(分局)、机关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纪水平。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7、分层次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镇党委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一次廉洁自律规定的专题学习;每半年要组织村(社区居)“两委”一把手、基层站所(分局)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给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8、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镇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办、宣传办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密切结合社情、民情和我镇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增强科学发展意识。
 
9、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报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教育党员、干部。
 
10、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文化站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选择一批优秀廉政文化书籍、电影、舞台节目送到村(社区居)。组织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形式,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营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道德风尚。
 
三、完善农村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11、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村(社区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完善村(社区居)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居)集体土地、滩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标和招投标制度,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加强对村(社区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12、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规范村(社区居)干部报酬,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合理数额,并与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13、加强对基层站所(分局)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基层站所(分局)应主动接受镇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14、加强对财政供养的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控制并认真把好人员入口关,制定和完善人员聘用和相关教育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和教育管理责任,防止这类人员管理失控、行为失范、违纪违法。
 
15、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人员的监管。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定期轮岗、亲属回避、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6、深化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重点公开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管力度
 
17、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村(社区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纪违法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8、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收费项目综合治理的监督,坚决纠正以各种形式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19、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20、加强对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低保资金、社保资金、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行为。
 
2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畅通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和包案制度,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2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扎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等机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社区居)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
 
23、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防止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和其他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的发生。完善村(社区居)“两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并认真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制度。
 
24、密切联系群众。规范镇党委成员工作联系点、机关干部驻村(社区居)和村(社区居)“两委”干部深入群众工作,提高帮扶群众成效,密切干群关系。
 
25、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围绕大兴勤政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之风,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成效。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广东省城乡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的管理。
 
26、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等资源开发承发包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案件;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涉及加大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案件等。
 
主题词:农村 党风 廉政建设 意见 通知
 
中共中山市民众镇党委办公室
2009730日印
 
(共印1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