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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助民众镇精神病门诊费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民府办〔2009〕3号 发布日期:2009-07-14 分享:

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埠湖医院医生于每月23日下午到我镇民众医院坐诊,为我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为切实解决精神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我镇将对前往医院就诊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费用补助,每人每月补助费用50元。每季度由镇残联与埠湖医院对帐结付,补助的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0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