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253号)以及《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民众镇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中民府办〔2017〕7号)。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