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
现将《民众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民众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切实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延续以往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单位由卫计局、宣传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城管执法分局、工商分局、爱卫办、兽医站、食品药品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众医院、各村(社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卫计局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开展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
1、民众医院
(1)制定本单位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救治方案,加强对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病例的排查,重点加强对发热肺炎病例监测和风险评估,落实首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生负责制,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诊疗原则。
(2)建立本单位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切实做好磷酸奥司他韦等药物的日常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医生有药用、能用药、会用药,切实提高首诊用药率。
(3)做好本单位疫情监测、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等工作。
(4)加强本单位感染防控工作,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人隔离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工作。
(5)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对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和救治能力。
(6)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群众在禽流感高发季节注意做好个人预防,就医时提醒患者主动告诉医生活禽接触史或活禽市场暴露史。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
(1)制定我镇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救治方案,加强与医院的沟通,对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及时转诊,落实首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生负责制,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诊疗原则。
(2)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用品、防护用品储备工作,切实做好磷酸奥司他韦等药物的日常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医生有药用、能用药、会用药,切实提高首诊用药率。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和救治能力。
(4)加强对就诊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醒群众在禽流感高发季节注意做好个人预防,就医时提醒患者主动告诉医生活禽接触史或活禽市场暴露史。
(5)负责全镇疫情预防控制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6)做好疫情的监测、核实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7)做好活禽交易市场外环境H7N9禽流感病毒污染情况应急监测工作,做好活禽交易市场清洁消毒工作的指导,按文件要求进行采样、送检、信息报送。
(8)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9)协助开展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10)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11)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12)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做好防治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3)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3、卫生监督所
(1)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物资储备、医疗废物管理、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及宣传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晨午检制度、缺课学生追踪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教室、宿舍的空气和物表消毒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商分局
1、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配合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所、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活禽经营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2、牵头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爱卫办依法对活禽经营市场进行指导监管,督促落实“1110”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措施,加强市场内禽流感防控工作。
3、负责市场休市措施的组织落实及监管。
4、对活禽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做好相关登记。
5、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
6、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
(三)食药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
1、负责落实餐饮环节禽类及其制品的索证,加强从业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
2、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活禽零存栏监管。
(四)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兽医站)
1、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家禽及活禽交易市场等进行监测。
2、对禽类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对禽流感临床疑似病例,要高度敏感,控制家禽移动,一旦发现H7N9病毒或发生家禽疫情,立即报镇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3、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
4、按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做好动物疫情处理。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阻断病毒向人传播。
5、对活禽养殖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做好相关登记。
6、负责向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提供消毒药物,做好消毒药物发放登记。有需要消毒药物的市场,统一由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农业部门领取,市场和活禽经营户要做好消毒药物的领用和使用记录。
7、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我镇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
(五)财政分局
负责疫情防控的经费筹措、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城管执法分局
1、按照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售卖家禽的行为。
(七)宣传办
1、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2、积极主动地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进行舆论引导。
3、组织安排对外发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
(八)爱卫办
1、负责监督市场内、外活禽经营者落实清洁消毒措施。
2、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大力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
3、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器械等。
4、协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做好活禽交易市场外环境H7N9禽流感病毒污染情况应急监测工作。
(九)市场
1、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
(1)确保经营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符合有关标准;
(2)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3)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等,并指派专人每天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
(4)设置活禽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向消费者公示活禽的检疫与产地等相关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接受社会监督;
(5)查验进场交易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防止不合格的活禽进入市场;
(6)制止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者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情形;
(7)对活禽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健康防护宣传,落实卫生管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措施;
(8)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进行清洁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和休市制度;
(9)制定本市场的活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及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站)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0)配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配合兽医站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2、活禽经营者
(1)经营经动物检疫合格的活禽,并在经营地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从事活禽批发经营的,还应当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
(3)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
(4)按规定休市,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市场应当清空存栏,对经营场所、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不得在活禽经营市场内外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屠宰厂(场)集中屠宰后方可销售;
(5)不得经营病死禽只;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3、活禽经营从业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健康防护知识教育,具备基本健康防护知识。在进行活禽交易、运输和宰杀过程中,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不得在经营档口内食宿。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4、活禽零售市场
出售的活禽应当在市场内经过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收市时,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当予以宰杀处理,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
5、活禽经营市场
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
6、生鲜家禽产品生产经营者
(1)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和冷藏设备,确保生鲜家禽产品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
(2)采购符合要求的活禽屠宰厂(场)或者代宰点出厂的合格生鲜家禽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
(3)所销售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有规定的标识;
(4)不得销售自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
(5)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十)各村(社区居)委会
1、负责协助镇相关部门督促落实“1110”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措施,避免本村(社区)内出现活禽销售的流动摊档,监督本村(社区)内活禽交易市场的休市工作。临时性休市期间,不得在活禽经营市场内外进行活禽交易。
2、按要求落实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对辖区内活禽经营者进行监督,要求活禽经营者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教育引导本村(社区)内活禽养殖户严禁销售带毒禽或野禽鸟,对病死家禽按照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3、协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开展本辖区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H7N9禽流感病毒污染情况的应急监测工作。
4、协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开展本辖区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
5、做好本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三、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2、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内外监管、经费保障、防控物资和救治药物的采购和使用、人员培训、病人救治、健康宣教、环境监测、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努力形成防控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目标。
3、加强值守,正确引导
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工商、农业、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督所、各村(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报告镇领导小组,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由卫计局牵头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H7N9疑似病例的排查和救治、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管理、磷酸奥司他韦的采购和使用、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康宣教等救治工作的落实;检查疾控机构环境监测、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困难,及时解决。
由工商分局牵头加强对活禽经营非限制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受检单位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情况;活禽检测、运输工具和笼具消毒情况;活禽市场“一天一清洁消毒,一周一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存栏”等措施执行情况;家禽屠宰管理、产品追溯以及病害家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困难,及时解决。
5、做好物资储备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储备。
四、疫情监测与处置
疫情监测与处置工作分三种情形开展。具体如下:
(一)人和禽间均未发现疫情
1、预检分诊和疫情监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做好高危人群重症肺炎监测及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工作。
(1)高危人群重症肺炎病例定义:住院肺炎病例中有重症肺炎表现且发病前曾有禽类等动物接触史或禽类市场暴露史等流行病学史。
(2)监测方法:
由病例收治医院组织院内专家和辖区疾控部门专家会诊,确认病例符合“高危人群重症肺炎病例”后,由医院对病例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咽拭子、气管吸取物);标本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病毒采样管中,4℃低温保存(低温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若未能在48小时内送检,应当置于-70℃或以下保存);同时填写好《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排查病例登记一览表》和送检单连同专家会诊记录(包含病例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和专家会诊意见)送医院;由医院疾控人员收集标本、病例登记表、送检单和会诊记录后,按要求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对标本开展季节性流感病毒和禽流感病毒相关检测。
2、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工作制度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15〕15号)的文件要求,由工商分局牵头,卫计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城管执法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等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3、工商分局、爱卫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和市场开办者要联合做好禽类市场外环境监测工作。
(二)禽间或外环境发现H7N9阳性标本
1、可疑暴露者的医学观察
(1)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禽类、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从业人员。
(2)处置措施: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按照市疾控中心指导对禽间或外环境发现H7N9阳性标本的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定义确定可疑暴露者。
②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可疑暴露者进行登记并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禽类接触情况。
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对可疑暴露者采集咽拭子标本,低温保存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者,继续实施医学观察;如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则患者主治医生告知结果,并按《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诊疗专家共识(201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
④医院收治科医务人员对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晨、晚各测量1次体温,填写《动物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每天将医学观察情况按要求上报市疾控中心。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后7天。
⑤如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医院立即安排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采样送检、诊断、报告及治疗。
2、阳性标本相关外环境污染情况监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配合农业部门对禽间或外环境阳性标本来源和去向做进一步调查,必要时开展阳性标本相关外环境H7N9禽流感病毒污染情况的监测,采集外环境标本(禽类粪便、笼具表面、地面、砧板、刀具等)送市疾控中心开展禽流感病毒检测。
3、科普宣传
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卫计局、宣传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三)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1、确诊病例的处置
民众医院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诊疗专家共识(201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患者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并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2、流行病学调查
民众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协助市疾控中心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于单例病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对病例可能暴露的禽类饲养或交易等场所,应当采集禽类粪便、笼具涂拭标本等环境标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对于疑似聚集性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要立即排查疑似病例,并重点调查病例的暴露史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对从病例和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的病毒进行同源性分析,明确是否存在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
3、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1)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前1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前,与病人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或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需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其他人员。
(2)处置措施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对确诊病例的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定义确定密切接触者,填写《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对密切接触者采集咽拭子标本,低温保存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者,继续实施医学观察,如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则由医院医务人员告知结果,将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治疗,并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③由民众医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医学观察,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量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填写《动物禽流感和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每天将医学观察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市疾控中心。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④在医学观察期间,如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由民众医院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采样送检、诊断、报告及治疗。
4、强化监测
一旦我镇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在病例确诊后开展为期2周的流感样病例强化监测。
(1)实施强化监测的我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监测的流感样病例按《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强化监测病例登记表》做好登记并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汇总各医疗机构监测数据后,填写《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强化监测日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市疾控中心。
(2)民众医院对住院肺炎病例和有明确活禽接触史或确诊病例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采集呼吸道标本,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对检测阳性的标本,填写好送检单,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收集标本后,连同《中山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强化监测病例登记表》和送检单,按要求上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5、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病人隔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措施。
疾控机构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并指导涉禽从业人员和染疫禽类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五、疫情报告与信息管理
(一)疫情报告
各单位发现疫情,核实后及时向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镇政府和市卫计局报告。
(二)信息管理
由宣传办统一组织疫情信息发布和健康教育宣传、媒体应对等工作。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1110”: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零存栏”,简称“1110”。
(二)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涉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当国家、省和市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策略、防治技术方案有调整时,卫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作相应调整。
(三)本方案由镇卫计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