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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民众镇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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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配置和利用辖区配套公建设施,提高我镇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的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社区公共服务需求,切实落实好市政府有关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的政策文件,形成多部门联合决议机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山市镇区公建设施物业处置操作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关于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领导牵头,住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财政分局、资产公司等部门信息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拟定审查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工作机制,使配套公建设施接收和利用管理更合理、使用效率更高、更符合群众需求。
二、组织架构
成立民众镇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顾湛宽(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杨显堂(住建局)
成 员:梁桂森(监察室)、黄峰(财政分局)、张广翔(国土分局)、张金兵(规划分局)、郭志光(资产公司)、杨鹏(住建局)。
相关职能部门视配套公建设施使用功能参与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拟定审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住建局。前期审查工作由住建局安排人员负责协调会议、撰写会议纪要、报批方案等,后期工作由资产公司跟进。
三、部门职责
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对配套公建设施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住建局:负责结合镇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对方案涉及的使用功能、市政类设施、建筑物建设标准及相关技术指标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对公建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参与现场验收工作。
资产公司:作为物业接收的主体单位要根据公建设施移交时间提前安排好配套公建物业的财政预算,包括配套公建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等相关费用,并参与现场验收工作。
负责对公建设施规划方案涉及的公建类型、使用功能、项目位置,移交标准、移交时间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参考《中山市镇区公建设施物业处置操作细则》的要求提出配套公建设施的利用处置方案,参与现场验收工作,并签署、接收、保管相关材料(图纸、验收资料、钥匙等)。
规划分局:负责对公建设施规划方案的移交面积、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确保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时总工程进度完成达50%,配套公建设施的工程进度不低于50%,工程总进度达70%时,配套公建设施的工程应整体完工并全部建成,并把相关情况抄告资产公司,规划分局参与现场验收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套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负责人参加有关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方案的审查会议,结合部门职能的使用要求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并参与现场验收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各意向使用单位向资产公司提出物业使用需求计划,并由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住建局就各单位使用需求计划,结合我镇规划的实际情况,经论证其合理性后,把使用需求落实到我镇相关规划当中。
(三)项目建设单位向规划分局提出需移交的配套公建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及合同初稿,方案包括配套公建建筑物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等整套规划方案,以及明确需移交的用地和建筑物面积明细等技术指标,规划分局对相关技术指标及建筑退让等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住建局。
(四)住建局、资产公司及意向使用单位结合使用需求计划对需移交的公建建筑物使用功能、设施用途、具体位置及相关需求等提出初步意见。
(五)规划分局依据镇住建局和资产公司反馈的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规划设计初步方案,并将完善后的初步方案提请组长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应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六)规划分局将经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镇党委会议进行审议,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协议书等法律文书提交司法所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最后由镇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确认配套公建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签定配套公建设施建设责任协议书。
(七)规划分局将所有配套公建物业相关数据和图纸转发各相关职能部门。有物业使用需求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资料选取适合的配套公建物业。
(八)各意向使用单位对照已接收或计划接收的配套公建物业提交物业利用方案,经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呈党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分局移交相关材料给使用单位。装修、改造及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九)配套公建物业在按照《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使用要求后,余下的物业可由资产公司提出委托经营管理、出租、转让、出售、拆建等经营、处置方案,并经镇党委会议通过后执行。
五、公建配套物业利用处置方式一览
类别 |
处置方式 |
教育设施 |
1.相关职能部门可用于教育办学,筹办公立幼儿园、学校。 2.如无开办公立幼儿园、学校的需要,可经交易中心进行正常招租,承租单位用于开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学校。 |
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 设施 |
1.相关职能部门可用作老年人活动室、老人妇幼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 2.可将物业出租、转让、出售、拆建等处理。 |
社区医疗 卫生设施 |
1.相关职能部门可用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 2.可将物业出租、转让、出售、拆建等处理。 |
社区文化 体育设施 |
1.相关职能部门可用作文化站、文化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所、居民健身场所等。 2.可将物业出租、转让、出售、拆建等处理。 |
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 |
1.相关职能部门可用作邮政所、社会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站点等。 2.可将物业出租、转让、出售、拆建等处理。 |
商业服务 设施 |
1.有需要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优先使用。 2.可经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中标单位可作办公室或者其他商业用途。 3.可将商铺转让、出售、拆建等处理。 |
住宅 |
1.组织人事办可安排作人才房之用。 2.可经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中标单位可作住宅用途。 3.可将住宅转让、出售、拆建等处理。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规范、标准制定和业务工作指导,统筹规划、推进落实配套公建设施方案审查、建设过程监督、移交接管和管理运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资产公司是代表镇政府接收和管理配套公建设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我镇实际,提前谋划配套公建设施的监管、接收、运营等工作,确保配套公建设施高效使用,真正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加强财政保障。完善配套公建设施开办运营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公建设施的移交时间提前安排好镇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分局要制定完善配套公建设施装修、日常运营等经费的使用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公建设施经费投入和资金安全。
附件:配套公建物业使用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