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下发《民众镇公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公示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16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

        现将《民众镇公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公示和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 11


 民众镇公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公示和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中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镇(区)工作任务及考评表》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区、住宅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民众镇人民政府将公共文化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需要。

三、民众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规划、国土、住建、宣传文化等部门,统筹全镇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区依法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工作,包括组织审核规划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时序、无偿移交标准、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工作,协调公共文化配套设施资源整合调配。

四、民众镇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监督建设、验收等工作。

五、民众镇宣传文化部门负责落实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各项使用功能。

六、民众镇规划部门提供新建改建居住区地块规划条件时,须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须将公共文化配套设施配建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经营性土地出让时,须将规划条件确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对外公告。

七、凡在本镇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居住类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须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接受公共文化配套设施管理机构的监督。

八、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九、开发建设单位与镇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协议后,有关建设项目应在镇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民众镇住建部门每年对全镇公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情况进行通报。对不依法配套公共文化设施、未按照建设计划完成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或擅自把公共文化设施转为经营性资产、擅自出租出售或改作他用的开发企业进行通报,并录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诚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