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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0-16 分享:

  中民府办[2020]58号 关于印发《民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息公开)中民府规字2号:http://www.zs.gov.cn/mzz/zcgw/gfxwj/content/post_1851133.html


  《民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方案》解读

  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民众镇临时困难救助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解决我镇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体现我镇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根据市《关于切实做好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20]24号)文件要求“各镇区应根据市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救助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并设立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救助及时到位。”并结合市《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8]9号)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情况,拟制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指本镇低保、低收入及当年度获得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求助(支出型贫困医疗求助)以外的对象,和已领取本镇居住证,并在我镇参加工作或参加社保的非本镇户籍常住人口对象,具体分为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三)救助方式

  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实物救助为辅。

  (四)救助范围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救助标准

  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每人每次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2倍低保金总额计算救助金;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原则上,个人或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不超过2次。

  (六)救助程序和申请材料

  明确临时救助的申请方式,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初审、审核、审批的权限和时限等要求。申请人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镇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临时救助,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到救助申请人的账户。不予批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理由。获得救助的个人或家庭名单每年度结束后通过村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半年。

  (七)不予救助情况

  1、因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直接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2、没有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的家庭或个人。

  3、拒绝接受调查、核实,隐瞒或不提供个人、家庭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家庭或个人。

  4、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以同一事由、同一费用结算单据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

  5、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赌博、吸毒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6、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符合市民政局、镇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重点内容

  本方案在其他事项中对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虚假申请骗取临时救助金、《方案》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及不适用情况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