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中民办〔2024〕8号、中民办规字〔2024〕1号):http://www.zs.gov.cn/mzz/zcgw/gfxwj/content/post_2477691.html
各相关单位:
民众街道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废止《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中民办〔2024〕8号、中民办规字〔2024〕1号),现就相关事宜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七条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因《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中民府办﹝2018﹞53号)未规定有效期限且已发布超过5年,随着上级政策调整及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上线,该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中民府办﹝2018﹞53号),特印发《关于废止《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公告》(中民办〔2024〕8号、中民办规字〔2024〕1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七条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三、制定程序说明
2024年8月,民众街道农业农村局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拟废止《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中民府办﹝2018﹞53号)。在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4日在中山市民众街道政务网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无反对或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因文件未规定有效期限且已发布超过5年,随着上级政策调整及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上线,该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民众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中民府办﹝2018﹞5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