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中教体通[2019]144号)及《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向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2021年度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经过审核,以下新增人员符合2021年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现将人员名单、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致电0760-85168253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