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遏制我镇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2〕2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4〕257号等规定,经核查,现将南朗镇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公示如下:
请上述单位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职责,欢迎社会各界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760-85521536。
南朗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