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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8-04 分享:

  我街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标准制定依据如下:根据《关于提前下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经费的通知》(中民基字〔2021〕1号)精神,市级补贴标准为6812元/年/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的通知》(中民基字〔2016〕5号)要求,镇(街)财政投入不低于市补贴标准,镇财政投入6812元/年/人,合共13624元/年/人,即1135.33元/月/人。根据《南朗镇关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的通知》(中南府办〔2016〕65号)精神,监委会主任增加20%岗位补贴,即16348.8元/年/人、1362.4元/月/人。

  综上所述,我街道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为1362.4元/月/人;成员1135.33元/月/人。原则上届内待遇标准不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不享受上述待遇。2021年我街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发放资金来源包括2020年、2021年市级补贴资金以及2021年镇财政资金。

  特此公示。

 

 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