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11月5日09时30分,在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202会议室公开举行关于当事人中山市新沅鸿光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远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案”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南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203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0760-866293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8日